Re:《新编日本通史》~~作者:王 勇
第二节 [/COLOR]班田制的瓦解与庄园经济的发展
一、班田制的瓦解与庄园的出现
[/COLOR]到8世纪中叶,班田制下的农民不堪繁重的租税徭役,纷纷逃亡他乡,以至户口不实。再加上豪族贵族的大肆兼并土地,使口分田日趋缺乏,终致每六年一班的制度难以实施。以畿内地区为例, 800年,朝廷进行了一次班田,理应在806年重新班行,然一直到810年才进行班田,接下去一次是在19年以后的828年才实行。834年朝廷将6年一班改为12年一班。即使如此,也难以实行,所以861年宣布不再向畿内地区派遣班田使,自此畿内地区的的班田就基本上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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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班田制渐趋瓦解的过程中,出现了庄园。日本的封建领主庄园制形式非常具有典型性。日本的庄园,最早出现在何时,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但似可肯定的是庄园源于日本的土地私有。从这一视角考虑,私有土地早在班田制施行期间就已存在。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王公贵族、神社、佛寺等特权阶级占有的职田、位田、功田、赐田、神田、寺田等,表面上是属于国家,实际上这些田除职田外,基本上可以世袭,而且在剥削方式上比班田更为灵活,采取直接租赁给班田农民,收取实物地租。以私有土地为基础,全国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庄园。进入9世纪后,以权门势家、寺社为中心,通过购买、兼并、寄进等形式,庄园进一步获得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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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庄园每年都要向朝廷输纳年贡。起初只有寺田、神田等拥有不纳租税的特权,后来王公贵族利用他们手中的地位和权力,以种种借口要求朝廷给予他们不纳租的特权。除不纳租的特权外,特权阶层还要求拥有“不入权”,即拒绝国家派遣的检田使等官吏进入其庄园,排除国家行政机关对庄园事务的干涉。这种既不纳租又拥有“不入权”的庄园,统称为“不输不入庄园”。“不输不入庄园”的大量出现,不但使朝廷财政发生空前危机,政府赋税大量流失,而且“不输不入庄园”逐渐摆脱了朝廷的控制,国家无法对全国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不输不入庄园”的出现标志着庄园制度的彻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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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输不入庄园”严重地冲击了国家秩序,影响了国库的收入。因此自10世纪开始,朝廷针对庄园进行了整顿,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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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庄园整理令
[/COLOR]902年,醍醐天皇发布“延喜庄园整理令”。禁止权势占据山川、河泽和公私田地;禁止百姓田地卖给权贵;禁止购买百姓田宅及闲荒地建立庄园。1045(宽德元)年,宣布禁止国司任期以后建立的新庄园。1055(天喜三)[/SIZE]年,进行了第三次整顿,凡1044年以后新立庄园一律禁止。1069(延久元)年,进行了第四次整顿,宣布1046年以后新庄园一律停止;1046年以前的庄园必须交出建立的券契,无券契者一律停止。庄园整顿取得一定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园迅速发展的势头,如石清水八幡宫领有的庄园有34处,经过记录所的勘查,券契合法,允许继续存在的有21处,其它13处皆因手续不全,券契不明,被命令废除。庄园整理令的颁布,表明了国家对庄园整治的着眼点在于禁止非法建立起来的庄园,而对于券契齐全的庄园,无形中起到了保护作用。因此,仍然阻止不了庄园的发展,以伊贺国为例,所辖4郡17乡,在1053年时,庄园已占全部土地的2/3。有的地区公田已所剩无几。所剩公田日益被庄园化,地方国司利用手中特权,往往控制着国郡内的大量土地,变成名副其实的大庄园主。到12世纪时,中央权贵也不甘落后,把手伸向各国郡,他们往往通过兼任地方国司,却不赴任,将具体事务交由代理人处理的“知行国制”,在京都摇控指挥,国衙控制的公田蜕变为私有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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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日本庄园的经营方式以11世纪为界分为两种类型,前期以开垦土地为基础建立的,称为“垦地型庄园”;后期主要以地方豪强寄进的土地建立的称“寄进型庄园”。垦地型庄园,一般都直接过问庄园的经营管理,但具体事务多由庄官去处理,庄官基本上由地方富豪担任。庄园里的主要劳动力是班田农民、浮浪和领主私有的奴婢,由他们替庄园主开垦荒地,再向领主租借,交纳田租。由于权贵们的庄园拥有不输不入的特权,依附庄园可以免去繁杂的劳役,因此,班田农民纷纷投向庄园。地方豪强为确保自己的利益,也纷纷将自己所拥有的庄园寄入权门势家,借以获得政治上的庇护和经济上的保障,地方豪强作为领主委任的庄官,具体管理庄园事务,庄官每年向领主交纳一定的年贡。[/SIZE][/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