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房守日(真田豪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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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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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代   中世时期,守护的代官称为守护代。在镰仓时代、室町时代,守护多半居于镰仓、室町,因此任国的事务乃委由代官代为执行。一般守护代多由谱代等有力家臣担任,因此他们很容易可以利用守护权限的行使,逐渐将领内的武士予以组织化。特别是室町时代中期之后这种现象尤为显著,利用下克上的力量促进自我的领主化成长,甚至因而摇变成大名者,则大有人在。例如,斯波氏的越前守护代朝仓氏、斯波氏的尾张守护代织田氏、上杉氏的越后守护代长尾氏皆为典型的例子。   大之阵(冬之阵.夏之阵)   一六一四年(庆长十九年)冬、一六一五年(元和元年)夏,德川氏分两次把丰臣氏歼灭的战役。关原之战后,掌握天下实权的德川家康为了压迫敌对势力的丰臣秀赖,一六一四年以方广寺的钟铭(以钟铭内文有诅咒家康的字眼)、以及旧丰臣氏家臣出身的浪人(失去主家的武士)结集于大企图举兵等问题为藉口,举兵讨伐。秀赖与周边的近臣、真田幸村等人固守大城,巧妙地掌控地理要害奋力抵抗。家康原本以填埋城的外堀为要件,愿意谈和,然而他竟违反约定,进而要求内堀也必须填埋,并且强要秀赖转封。一六一五年,两者间再重启战火。失去防御力的秀赖虽然努力抗战,但已是时不我与了。同年五月八日,大城陷落,殿.秀赖母子以自杀明志,丰臣氏正式灭亡。   桂庵玄树.萨南学派  一四二七~一五0八年(应永三十四~永正五年),室町后期临济宗的僧侣,别号岛阴,长门国出身。一四六七年(应仁元年)伴随遣明使天与清启入明,一四七三年(文明五年)回朝。回国之后,为了躲避应仁之乱,乃滞留于石见、筑后、肥前等地,克行释奠(祭祀孔子的仪式)、讲授儒学。一四七八年,被岛津忠昌延聘至萨摩的桂树庵讲学,间接开创了以后萨南学派的学统。有《外集》、《岛阴渔唱》等著作,流传于世。   南学派.南村梅轩   又称为海南学派,以研习朱子学为目的,兴起于近世初期的土佐,南村梅轩为其祖师。他们重视四书内涵,承继程朱之学,并坚守固持道学者的为学态度。   地侍   又以地士、或国侍表之,即日本中世时期的土豪武士。他们并非是任职于幕府的武士,而是在乡土著并在当地拥有势力的武士。镰仓末期,非御家人、有力名主的势力抬头,随著幕府权力的衰退,他们便在乡村掌握实质的支配权,并逐渐走向小领主化,最后成为战国大名、或为其家臣、或为乡士,这样的现象一直延续至江户时代。   贯高制   日本中世时期表示土地面积的方法之一。对土地的课税额以钱(贯文)换算,并以其税额表示地积大小的一种方法。相对于此,石高则是用来表现土地生产额的方法。但是,生产物价值的换算率无法固定,因此纳税并不只有局限于钱纳而已。早期也有以对农民(以人为单位)课徵公事钱之数额、或是对农民的房舍.田地课徵赋税。中世后期之后,赋课的方式则改以段钱徵收法,并逐渐成为战国大名军役赋课的基础。太阁检地实施后,则统一以石高来表现土地的生产额。 城下町   以城郭为中心,所成立的都市。中世时代,领主居所的周边所成立的聚落、町场(市集),称为堀之内、根小屋、山下。近世之后,则普遍称之为城下。十六世纪,战国大名配合其领国的统一,伴随著兵农分离政策的推行,领主下面的直属武士团与商工业者被强制集中于城下,乃形成城下町,并逐渐发展成领国政治、经济、交通的中心。例如,今川氏的骏府、大内氏的山口、武田氏的甲府、织田氏的安土、以及丰臣氏的大皆为有名的城下町所在地。到了江户时代,在一国一城令的原则下,从江户城开始,各藩的城下町被整备起来,武士团则强制必须定居于此。城下町成为藩域经济的中心,大规模的消费经济逐渐地发达起来,也成为近代经济的源流。明治维新以后,主要的城下町多设有县厅与重点学校,伴随商业都市化发展而持续繁荣下去。   寺内町 中世末期,净本真宗本愿寺派的寺院境内,所构成的发达聚落。本愿寺门徒为了与其他宗徒、或领主竞争,多在寺院周围挖壕沟、筑土居(以泥土所构筑的土垒),以保卫信徒僧侣,进而形成一种特殊形态的聚落。座落于大的石山本愿寺,可谓是寺内町的原型,其他如越前吉崎、越中井波、和泉贝冢等也极其闻名。   乐市.乐座   战国时代末期至安土桃山时代期间所采行的商业政策。配合应仁之乱以后商工业发展,战国大名将无所属的多数新兴工商业者纳入新的封建秩序下,以利统制。透过乐市政策,达到经济统一支配、繁荣城下町的目的。从免除市场税.商业税、以及废止传统“座”(同业组织)商人的特权开始,改行乐市制度,进而废止旧的座组织,改行乐座制度。乐市可以一五四九年(天文十八年)近江的六角定赖所建构的城下町石寺新市为例;乐座则以一五七六年(天正四年)柴田胜家的越前北庄的案例为最早的文献记载。其中,又以一九七七年织田信长在安土桃山城所公布的乐市.乐座法令最为有名。丰臣秀吉则彻底推动这样的新制度,一方面否定传统以寺社、公家的支配为中心所组织的座;另一方面则以城下町为中心,对工商业等新特权组合再重新编组。   御成败式目   又称为《贞永式目》,乃镰仓幕府的基本法典。一二三二年(贞永元年)北泰时下令评定众编篡,共有五十一条条文。式目收集了源赖朝以来的惯习法、判例,作为御家人权利、义务、所领诉讼等相关事宜的一套简易成文法,也是最早的武家法。原来所适用的范围只限于幕府的支配圈内,随著时代的推移,适用的范围乃日渐扩大。另外,配合时代的需求,在原有的条文之外,再以追加的方式制定新规范,一般称为《追加》或《式目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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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名词解释1

寄亲.寄子制   战国时代的一种虚拟同族血缘关系所构成的主从关系、或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称之。镰仓时代,在总领制基础上所建构的领主制里,总领将非血缘关系的武士也编入自己的旗下,从虚拟的亲子关系中确立上下之间的主从关系。室町时代之后,伴随大名领国制的发展,家臣团的扩充与统制的方策逐渐普及起来。战国大名中,如武田、今川、后北条等诸氏,多以有力武将为寄亲;以在地土豪为寄子,编组成强大的军事力。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稳定的主从关系,不如以契约关系来表现,则更为适切。这种寄亲.寄子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不仅适用于武士阶层,在村落、甚至近世以后都市的奉公人(长工、女中)等雇用关系中,也普遍被采用。 分国法   又称为家法,或是战国家法。战国大名为了支配自己的领国(分国),所自订的的一套法律。虽然不像古代的律令、或近代法那般地系统化,但是已经有其作为法典以及个别禁令、定书集成的形式出现。这些分国法受到镰仓幕府法、室町幕府法,特别是御成败式目的影响很大。即使如此,伴随室町幕府的衰退与庄园制的崩溃,大名便以自家独有的法令来推动领国统治,并致力于领主权的确立。随著时代的推演,分国法乃逐渐发展成江户幕府法、藩法,因此其与近世武家法有极深远的关系。一般视大内氏壁书为最早的家法,另外像今川氏的今川假名目录、伊达氏的尘芥集、结城氏的法度、武田氏的甲州法度、六角氏的六角式目、长宗我部氏的长宗我部元亲百个条等法令,皆为典型分国法的代表。   喧哗两成败法   封建时代的刑法之一。对于喧哗(二者间发生纠纷、暴力冲突)者,不问谁是谁非,冲突的双方都必须受到惩罚。室町幕府也好、战国大名的分国法也好,皆采行喧哗两成败法作为仲裁的原则。江户时代之后,虽然御定书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喧哗两成败法已经成为一种惯习法(不成文规定)继续残存下来。   检地   中世后期至近世时代,领主对于农民的保有地所进行的测量调查,称为检地。其性质很类似古代庄园制下的检注,丰臣.德川两政权时代,为了强化农村支配的基础,乃实施检地法。一五八二年(天正十年)在全国统一的背景下,乃彻底施行检地法,史称太阁检地。透过检地的实施,重新清算原有庄园制的支配关系,并制定一套新的租税体系、以及确立对农村的支配体制。到了江户幕府时代,修正了部份的太阁方式,订定检地条目。从庆长~元和年间(一五九六~一六二三年)至幕末为止,这套检地条目被适用于幕府与诸藩领内。检地的方法,首先将传统一反﹦360步改为300步制,并将1间﹦6尺3寸(但江户时代的石见检地、备前检地则定为6尺1分)、1间四方﹦1步、30步﹦1亩、10亩﹦1反,的计算法统一起来。派遣检地役人以村为单位,将每一笔土地依照其所在(小字)、地目(农田房舍等)、面积、等级(上、中、下、下下)、生产高(分米)事先公定,在一地一作人的原则下,确认纳贡责任者(名请人),登录于检地帐,称为绳打。这种做法在实施过程中,曾经引起农民激烈的反抗。   指出检地   战国时代至安土桃山时代期间的检地法之一。大名规定自己领内的家臣必须主动申告其所知行的土地面积、以及作人.收量等明细。由于大名的立入调查几乎不得其门而入,因此多半都以指出检地的办法达成课税的目的。一五八0年(天正八年)织田信长派遣直臣强行要求兴福寺支配下的大和地方,提出指出的内容,在历史上相当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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