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十六策》
〈治国〉
治国之政,其犹治家。治家者,务立其本,本立则末正矣。夫本者,倡始也;末者,
应和也。倡始者,天地也;应和者,万物也。万物之事,非天不生,非地不长,非人不成
。故人君举措应天,若北辰为之主,台辅为之臣佐,列宿为之官属,众星为之人民。是以
北辰不可变改,台辅不可失度,列宿不可错缪,此天之象也。故立台榭以观天文,郊祀、
逆气以配神灵,所以务天之本也;耕农、社稷、山林、川泽,祀祠祈福,所以务地之本也
;庠序之礼,八佾之乐,明堂辟雍,高墙宗庙,所以务人之本也。故本者,经常之法,规
矩之要。圆凿不可以方枘,铅刀不可以砍伐,此非常用之事不能成其功,非常用之器不可
成其巧。故天失其常,则有逆气;地失其常,则有枯败;人失其常,则有患害。《经》曰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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