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個人簽名(已改完)
發現你們有一整套嚴格名號管理辦法,下午當土佐侯提出這個問題我未能重視。現在特地解釋我的個人簽名,以免誤會,也算自我介紹(當然是YY~\(≧▽≦)/~啦啦啦):
【致果校尉、左金吾衛長史、兼大理寺追捕判官、飛騎尉、新村廣益】
以下是設定日本式官銜原型的基本信息(藍色5個):
性別 真男
苗字 新村
實名 廣益
通稱 小五郎
異名 遲判官
官位 正七位上
役職 左衛門少尉 兼 檢非違使少尉
勲等 勲九等
暫定的修改版如下:“致果校尉、左金吾衛長史、兼大理寺追捕判官、飛騎尉、新村廣益”(將苗字和實名按唐風繫銜方式改寫,類比中式姓和名)
解釋編造緣由及暗示所指——
1、首先這個官銜更加唐風化,從繫銜方式可看出來——日本官位之正七位上,改飾為唐代武散官之正七品上的致果校尉于最開頭,隱去具體的品位數目,以貼近唐風。
案:唐風官銜開頭寫品位,和風官銜的多種署名方式目前還在學習、推敲中;本人YY設定大概是平安朝背景的京都下級武官,所以借用唐代武散官正七品上致果校尉來暗示日本正七位上的官位(時代下限在平安中期,之後律令制形骸化,最下品官位變為六位,原先七位以下事實上都廢了)。
又按唐風做法,去掉數目,做到“暗”示~
日本國風文化影響下應該已經廢原先唐風文化影響下模擬設置的武散官而不用,散位文武不分,卻不妨礙我這樣跨國橫向比擬。
2、①左衛門府 對應唐名棄左監門衛、改左金吾衛,則是考慮唐代監門衛不領折衝府,不及領折衝府的金吾衛重要。(YY中無處不在的虛榮心)
左衛門少尉 唐名之一 金吾長史
合二為一則是 左金吾衛長史
綜合上述情況,又考慮左衛門府面對令外官時的形骸化,于對應的唐名之中選擇‘長史’,與後面的大理寺追捕判官——虛配實、靜對動。
又,選用“左衛門”而非“右衛門”,則因為平安京自興建以來,左京地區一直較右京地區繁榮,後者在日後甚至部份開發為田畝,可見其破敝。室町時期末期的“上京”、“下京”地區其實集中在左京地區,靠北側為上京,靠南側為下京。
②檢非違使 對應唐名棄廷尉、改大理,則是爲了官銜之中不重字~不與開頭的致果校尉重“尉”字。
檢非違使‘尉’ 唐名‘判官’(依慣例得是少尉、下判官,上判官是明法家坂上、中原二氏世職的大尉)
合二為一則是 大理下判官 (檢非違使少尉)
又 武力出眾者 亦有稱為“追捕尉”
然則去掉“下”字換上“追捕”二字則為“大理追捕判官” 下字也不好聽……不可襲用‘追捕少尉’,否則重了‘尉’字。
而‘大理’不後綴‘寺’作‘大理寺追捕判官’,是因為京都檢非違使沒有專門的役所,使庁の庁屋先是混在衛門府詰所內,院政時期則附設在歷任別當的私邸內……
最終決定還是加入“寺”字,則因為檢非違使雖無正規、獨立之行政總署,但是別當要保管“累代の公物”如“朱唐櫃”之類的重要公事物件、要處理訴訟文書,形成基於律令法規的習慣法——“庁例”以及獨自的法規集“檢非違使式”、“正続使庁類聚”,并且中央和地方皆有檢非違使系統,京都曰檢非違使庁、地方諸國曰檢非違使所。
③檢非違使和左衛門府的兼官同署名,尚不能確定;而考慮到令外官設置的時效性、重要性,本人以為該先署前者,雖然前者多由後者充任,但後者功能已被前者吸收泰半,因此該以前者為重~
然而衛門府官人作為檢非違使之“本(正)官”,理當署前吧……
3、勲等 勲九等 飛騎尉
——中國古代之勳官,文武皆有授予,多偏重于武官,究其根本是為嘉獎戰士所立功勳。
日本律令“勲十二等”學習唐代律令(皆只分正從、不分上下) 然則後者實為“策勳十二轉”
勲十二等之勲一等視正三位、之勲十二等視從八位,等、位一一對應;
策勳十二轉之一轉卻視從七品武騎尉、之十二轉視正二品上柱國,轉、品亦是一一對應
只不過 論順序 日、唐相反 日本勲等越高數字越小、唐代勲位越高數字越大 如前所示。
按日本律令 正七位(我自己YY的)為勲九等 對應唐代勲位則當是倒過來數的勲四轉~
按唐代律令 勲四轉為正六品驍騎尉 但是正七品才勲二轉雲騎尉 兩者相差兩個級別
我只好折中定為“飛騎尉”(唐-其實是勲三轉從六品)
即讓日本勲九等正七位上升一(品)位對應從六位
讓唐代勲四轉正六品下降一(位)品對應從六位
有點複雜加異想天開。在此並不嚴格考證日本令制。O(∩_∩)O~
結語:大雜糅,都是唬人的,做假也要當真做……
[ 本帖最后由 新村小五郎 于 2009-7-10 06: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