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特别担心社会舆论对药案的“判决”。我估计法官都不敢轻易地拍板。
我昨天做节目,有一个嘉宾对律师说了很多话,我没好意思阻止他。我认为律师就是干这行的,他就是说错了也是应该的,不要攻击他。
我不同意激情犯罪,因为案件构不成激情犯罪:没有双方的言语和动作冲突,所以不存在激情。但是我从来不会因为这个去攻击律师,我认为他的辩护、他的所谓的辩护都是应该的。他吃的这碗饭,干的这个活,就应该替药家鑫说话。法律惩罚的是具体的行为,你杀人就得为杀人付出亻弋价,但是不等于你这个人就可以被侮辱、被辱骂,我觉得这是两码事。
http://news.qq.com/a/20110411/000155_1.htm
看多了中国历史就知道,后人觉得是两码事的,当时的人们往往都当作一码事,是故“后人而复哀后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