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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合情合理
女教师遭官员性侵,警方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贵州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称自己酒醉后被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她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检察院亦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钟显聪解释说,给周琴录完口供后,发现她所反映的强奸案“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还提到有避孕套,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所以才问周琴,是否能接受和解。(7月12日《黔中早报》)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很多人对此感到大惑不解,甚至有网友为此口出偏激之语,显得非常没有风度。站在科学的高度来看,“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其实相当的合情合理。
根据科学生理学原理,性行为指的是男女之间性器官的接触和动作。戴上了避孕套,男方被套了起来,双方的性器官便无从接触,何来性行为之说呢?连性行为都不存在,所谓“强奸”就更是无从谈起啦。说到底,王忠贵所长顶多是强奸了一个避孕套;换言之,受害人是被一只肮脏的避孕套给侮辱了。如果非要追究责任,我觉得避孕套的责任最大——毕竟它才接触到了受害人的身体嘛。因此我强烈建议将当事避孕套绳之于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王忠贵所长一个清白。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有避孕套,应该是“证据确凿”才对啊,为何相关部门还声称“证据不足”呢?首先,证据是否充足的话语权捏在相关部门手里,老百姓说了不算。相关部门说你的证据充足你就充足不充足也充足,说你不充足你就不充足充足也不算充足。被我绕晕了吧?这叫学问哪,你慢慢体会吧。另外,一个小小的避孕套能说明什么呢?它能出庭作证吗?它能出具书面证明吗?即使它忽然成精口吐人言,“有司”认可不认可还不一定呢。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是继浙江南浔两位协警“临时性强奸”之后科学强奸理论的新突破,值得全世界推广。今后,打人一定要戴手套,戴手套就不算打人;踢人一定要穿鞋穿袜,穿鞋穿袜就不算踢人;骂人一定要戴口罩,戴上口罩骂的话再难听也不算骂人……当然最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再也不必担心祸从口出遭遇“跨省追捕”了——我的所有文字都是通过电脑打出来发到网上的,要追捕也是追捕电脑和网络嘛,与我老人家何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