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1
守护代
中世时期,守护的代官称为守护代。在镰仓时代、室町时代,守护多半居于镰仓、室町,因此任国的事务乃委由代官代为执行。一般守护代多由谱代等有力家臣担任,因此他们很容易可以利用守护权限的行使,逐渐将领内的武士予以组织化。特别是室町时代中期之后这种现象尤为显著,利用下克上的力量促进自我的领主化成长,甚至因而摇变成大名者,则大有人在。例如,斯波氏的越前守护代朝仓氏、斯波氏的尾张守护代织田氏、上杉氏的越后守护代长尾氏皆为典型的例子。
大之阵(冬之阵.夏之阵)
一六一四年(庆长十九年)冬、一六一五年(元和元年)夏,德川氏分两次把丰臣氏歼灭的战役。关原之战后,掌握天下实权的德川家康为了压迫敌对势力的丰臣秀赖,一六一四年以方广寺的钟铭(以钟铭内文有诅咒家康的字眼)、以及旧丰臣氏家臣出身的浪人(失去主家的武士)结集于大企图举兵等问题为藉口,举兵讨伐。秀赖与周边的近臣、真田幸村等人固守大城,巧妙地掌控地理要害奋力抵抗。家康原本以填埋城的外堀为要件,愿意谈和,然而他竟违反约定,进而要求内堀也必须填埋,并且强要秀赖转封。一六一五年,两者间再重启战火。失去防御力的秀赖虽然努力抗战,但已是时不我与了。同年五月八日,大城陷落,殿.秀赖母子以自杀明志,丰臣氏正式灭亡。
桂庵玄树.萨南学派
一四二七~一五0八年(应永三十四~永正五年),室町后期临济宗的僧侣,别号岛阴,长门国出身。一四六七年(应仁元年)伴随遣明使天与清启入明,一四七三年(文明五年)回朝。回国之后,为了躲避应仁之乱,乃滞留于石见、筑后、肥前等地,克行释奠(祭祀孔子的仪式)、讲授儒学。一四七八年,被岛津忠昌延聘至萨摩的桂树庵讲学,间接开创了以后萨南学派的学统。有《外集》、《岛阴渔唱》等著作,流传于世。
南学派.南村梅轩
又称为海南学派,以研习朱子学为目的,兴起于近世初期的土佐,南村梅轩为其祖师。他们重视四书内涵,承继程朱之学,并坚守固持道学者的为学态度。
地侍
又以地士、或国侍表之,即日本中世时期的土豪武士。他们并非是任职于幕府的武士,而是在乡土著并在当地拥有势力的武士。镰仓末期,非御家人、有力名主的势力抬头,随著幕府权力的衰退,他们便在乡村掌握实质的支配权,并逐渐走向小领主化,最后成为战国大名、或为其家臣、或为乡士,这样的现象一直延续至江户时代。
贯高制
日本中世时期表示土地面积的方法之一。对土地的课税额以钱(贯文)换算,并以其税额表示地积大小的一种方法。相对于此,石高则是用来表现土地生产额的方法。但是,生产物价值的换算率无法固定,因此纳税并不只有局限于钱纳而已。早期也有以对农民(以人为单位)课徵公事钱之数额、或是对农民的房舍.田地课徵赋税。中世后期之后,赋课的方式则改以段钱徵收法,并逐渐成为战国大名军役赋课的基础。太阁检地实施后,则统一以石高来表现土地的生产额。
城下町
以城郭为中心,所成立的都市。中世时代,领主居所的周边所成立的聚落、町场(市集),称为堀之内、根小屋、山下。近世之后,则普遍称之为城下。十六世纪,战国大名配合其领国的统一,伴随著兵农分离政策的推行,领主下面的直属武士团与商工业者被强制集中于城下,乃形成城下町,并逐渐发展成领国政治、经济、交通的中心。例如,今川氏的骏府、大内氏的山口、武田氏的甲府、织田氏的安土、以及丰臣氏的大皆为有名的城下町所在地。到了江户时代,在一国一城令的原则下,从江户城开始,各藩的城下町被整备起来,武士团则强制必须定居于此。城下町成为藩域经济的中心,大规模的消费经济逐渐地发达起来,也成为近代经济的源流。明治维新以后,主要的城下町多设有县厅与重点学校,伴随商业都市化发展而持续繁荣下去。
寺内町
中世末期,净本真宗本愿寺派的寺院境内,所构成的发达聚落。本愿寺门徒为了与其他宗徒、或领主竞争,多在寺院周围挖壕沟、筑土居(以泥土所构筑的土垒),以保卫信徒僧侣,进而形成一种特殊形态的聚落。座落于大的石山本愿寺,可谓是寺内町的原型,其他如越前吉崎、越中井波、和泉贝冢等也极其闻名。
乐市.乐座
战国时代末期至安土桃山时代期间所采行的商业政策。配合应仁之乱以后商工业发展,战国大名将无所属的多数新兴工商业者纳入新的封建秩序下,以利统制。透过乐市政策,达到经济统一支配、繁荣城下町的目的。从免除市场税.商业税、以及废止传统“座”(同业组织)商人的特权开始,改行乐市制度,进而废止旧的座组织,改行乐座制度。乐市可以一五四九年(天文十八年)近江的六角定赖所建构的城下町石寺新市为例;乐座则以一五七六年(天正四年)柴田胜家的越前北庄的案例为最早的文献记载。其中,又以一九七七年织田信长在安土桃山城所公布的乐市.乐座法令最为有名。丰臣秀吉则彻底推动这样的新制度,一方面否定传统以寺社、公家的支配为中心所组织的座;另一方面则以城下町为中心,对工商业等新特权组合再重新编组。
御成败式目
又称为《贞永式目》,乃镰仓幕府的基本法典。一二三二年(贞永元年)北泰时下令评定众编篡,共有五十一条条文。式目收集了源赖朝以来的惯习法、判例,作为御家人权利、义务、所领诉讼等相关事宜的一套简易成文法,也是最早的武家法。原来所适用的范围只限于幕府的支配圈内,随著时代的推移,适用的范围乃日渐扩大。另外,配合时代的需求,在原有的条文之外,再以追加的方式制定新规范,一般称为《追加》或《式目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