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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已讲、内供奉、阿阇黎三职,统称“有职三纲”。平安时代,参加奈良举行的维摩会、御斋会、最胜会等讲经法会而毕业者,日本佛教称之为“得业”,可奉敕担当三会讲师。尚未开讲者叫作“拟讲”,已受敕封正式开讲者为“已讲”。现已演化为净土宗、净土真宗大谷派的学阶名称,以示僧人学识的阶段层次。“内供奉”即在内道场供职的高僧,常在宫中值宿。为天皇圣体安康进行祈祷的僧人又称“护持僧”,起初最多不过三人,后逐渐增加到八九人之多。“阿阇黎”指既能教导弟子,使之行为端正合宜,自身又堪为众徒之楷模者,由政府任命,是自平安朝以来诸代相承的一种僧职。分为三种,一是七高山阿阇黎,原指比睿、比良、伊吹、爱岩、金峰、葛木、神峰等七山寺院奉敕祈祷的高僧,后其它大寺也设有此种阿阇黎。二是传法阿阇黎,司掌天台密教和真言密教的传法灌顶之职。三是一身阿阇黎,多为贵族名门出身者,仅限其一身有传法灌顶之权。三种阿阇黎都有大小之别。仁明天皇(833—850)时,在宫中设真言院,创办“后七日御修法”,空海任大阿阇黎。此后成为惯例,每年由东寺一长者出任大阿阇黎,亦称“后七日阿阇黎”。仁寿四年(854)朝廷任命安慧、慧亮为三部大法的阿阇黎,成为以朝廷之命设置传法阿阇黎之嚆矢。“一身阿阇黎”始于天台宗僧寻禅。他出身高贵,受教于慈慧,被直接任命为权少僧都,又升至权僧正,开创了大臣之子受命僧纲的先例。此外还有悉昙阿阇黎、声明阿阇黎等。
“学头”之职是在天台宗和真言宗大兴教相研究的背景下产生的,负有教导众僧之责。承和十三年(846),32岁的圆珍因习学显密二教,综览各宗要义,才德超卓,智略高深,而被睿山僧徒推举为学头,以“劝勉长幼,扶掖上下”。大治五年(1130),觉鑁在高野山设置学头一人、学侣36人,专修学业,信慧受命为最初学头。文永三年(1266)真言宗新义派的集大成者赖瑜出任大传法院的学头。明治三年(1870)“学头”一职被废除。
3.鎌仓与室町时代
鎌仓时代是日本民族佛教的形成期,一些颇具民族特色的新宗派迅速传播。究其内因,一方面是新宗派的教理易被广大民众接受;另一方面,幕府对佛教的保护支持兼有适当抑制的宗教政策,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在此背景下,僧官制出现了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变易,突出表现在:
首先,顺应幕府修复兴建寺院的需要,设置“大劝进”一职。鎌仓初期,幕府通过朝廷组织国力,大力修复毁于平安末年战乱的寺院,其中修建东大寺是最大的工程,所以“东大寺大劝进”一职最受重视。幕府委任曾两次入宋的重源担当东大寺大劝进,具体负责筹资和工程事宜。建永元年(1206)重源圆寂后,荣西受命为东大寺大劝进,他运用在中国天台山修造堂廊的经验,先后建成东大寺佛殿、七重东塔以及京都法胜寺九重塔。其后荣西弟子行勇、圆尔辨圆以及对律宗的复兴有很大贡献的忍性都曾奉敕担任此职。
其次,鎌仓时期禅宗全面传入日本,到室町时代,禅宗已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临济宗受到历代将军和朝廷公卿的归依,十分盛行。为了加强对禅林的管理,室町幕府初设“禅律方”,后改“僧录司”,统摄全国禅宗官寺,推行幕府的文教政策。具体而言,僧录司负责对“五山十刹”及各地禅宗官寺住持的任免、裁决诉讼、寄进领地以及收各种公文钱,并参与政府的政治外交乃至文书简牍等。康历二年(1380)后圆融天皇敕任富有翰墨之才的临济宗僧春屋妙葩为首任僧录,任所以京都相国寺为中心。因圆融天皇十分钦敬通门寂灵的高尚德行,也曾特敕授以僧录之职,成为曹洞宗僧任此职的第一人。后僧录司专由相国寺鹿苑院院主担任,继春屋妙葩后,绝海中津、空谷明应、瑞溪周凤、横川景三等都任过此职,由梦窗疏石一派长期据有。其中以博学高德而名闻遐迩的瑞溪周凤曾三次被敕任为僧录司。足利义敬时,该职的实权转移到荫凉轩留守职的手中。“荫凉轩”是鹿苑院中供将军休憩的居所,“留守职”原为僧录属下负责与将军联络等事宜的职务。文安二年(1445)以后,相继有大德寺、妙心寺、总持寺、永平寺等大寺院脱离僧录司管辖,从而动摇了该职位的权限。
再次,室町时代随着庄园制的解体,在各个村落中形成了以中小地主、自耕农为骨干的农村自治组织,为一向重视民众传教的净土真宗提供了新的机遇。其中本愿寺教团八祖莲如很快顺应这种社会构成,利用村自治组织设置负有传教使命的“坊主”。它同中国佛教中的“坊主”职能明显不同,是为了实现村落组织和信仰组织结合起来的一种尝试。每一坊主所辖的门徒多寡不一,下设称为“讲”的门徒组织。到显如时代,该派的势力益发壮大,永禄二年(1559)显如升至僧正,同年正式设立“坊官”一职,掌握本派的财务与俗务,并分法眼、法桥两级,由其家司下间赖总任法眼,赖良、赖资任法桥。此后下间氏世代承袭此职,明治四年(1871)被废。
另外还应提及的是,在室町时代,中国唐宋禅寺的清规已较完整地移植到日本,参照《百丈清规》、《禅苑清规》,制定约束寺僧修行和日常生活的仪规,任命禅林僧职管理禅刹。如曹洞宗出台的《典座教训》、《知事清规》、《众寮清规》等,均对首座、典座、监寺、直岁等的职责与规范以及寺中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4.江户时代
1603年德川家康在江户设立幕府,建立起以德川氏将军为顶点的最后一个武家政权。在推进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过程中,亦通过法度的途径把佛教纳入了封建统治框架之内。首次确立公家、武家、佛家制度,禁止滥授僧官僧位,严格晋级法规,尤其对前朝僧录司制度进行调整与改革。元和元年(1615)幕府下令把僧录司移至南禅寺金地院,命佛教各宗皆设僧录职务。与此同时任命临济宗僧崇传为诸寺僧录,全权负责幕府的宗教行政。不仅掌管禅刹的事务,还通过各宗僧录司掌管各宗诸寺,而且参与幕府的军政机要,起草外交文书,参加制订自1608年至1615年间的一切寺院法度。崇传去世后的宽永十二年(1635),在幕府和各藩设寺社奉行,主管各地寺社、神官、僧人及寺社领地的民众,从而大大削减、分流了僧录司的职权。从此仅有临济宗五山派归辖金地院。
为了有效地控制各宗,幕府命各宗在江户设置“触头”,即在江户和各藩设联络办事机构,其职责是把幕府及各藩寺社奉行所下达的政令、法规传达到各宗诸寺,并把各寺院上报给两级寺社奉行的文书转呈上去,对自己联络范围内的寺院寺僧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法行为者有一定的处治权。如按照庆长十一年(1612)对曹洞宗下达的法度,由下总的总宁寺、武藏的的龙隐寺、下野的大中寺作为全宗的总僧录,统辖曹洞宗在各地的录所;以江户的总泉寺、青松寺、泉岳寺作为触头。这样通过“触头”联络诸宗诸寺的模式,达到了控制整个佛教的目的。对于触头,净土真宗叫轮番或录所,净土宗叫役者,真言宗称在番。
在德川时代,对佛教各宗的法度已十分明细,其中提倡僧人专心研究教义与修行是一重要内容,体现出幕府重文教、奖励学问的策略。于是便产生了“能化”一职,意思是能教化他人者的传法人,同历史上的“学头”有相似之处,负有向众僧讲释宗义宗规之责。因幕府对各宗的法度不同,所以各宗的能化设置也略有差异,但必须起用德高望重的学问僧则是共同的。如《关东新义真言宗法度》规定,凡在山研习学问不足20年者不得担任能化。《妙心寺诸法度》和《大德寺诸法度》中能化的基本条件是必须修行30年并参透1700则公案者。真宗本愿寺教团最初采取“能化一人”制,因准玄创学黉有功,被提拔首任能化。文政七年(1824)废“能化一人”制,改设“劝学”、“司教”、“助教”与“得业”。能化在天台宗仍称“学头”。净土宗称之为“伴头”,规定只有完成8部佛学课程、约24年的时间才能达到此职位。
三、近现代的佛教僧官
明治政府成立以后,在“王政复古”、“祭政一致”的口号下,恢复了天皇拥有无上权力的天皇制度,在宗教方面推行禅道国教化政策。明治初年政府对佛教的种种干预与利用,都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明治五年(1872)3月,政府设置教部省,任命神官、僧侣担任教导职。6月在各宗设置教导职管长,令其统辖全宗。8月,废除僧位僧官,规定僧侣是一种职业,命他们称姓氏,解除禁止僧人食肉、娶妻、蓄发的禁令,为僧人出任教导师扫除障碍。明治6年(1873)教部省以训令方式向教导职管长颁布宣教提纲,命令传达到全国教导职,并每月向教部省上报讲演录。明治七年(1874)再次规定非教导职者不得出任寺院住持,从而使各宗诸寺的住持皆成为教导职。教导职为教部省的属员,分为从大教正、权大教正、中教正到训导、权训导的14个等级,是当时僧人社会地位高下的重要标志。教导职的使命就是围绕“敬神爱国、明天理人道,奉戴天皇、遵守朝旨”的教则,向人民宣传敬神忠皇、神德皇恩,人魂不死以及儒家说教,为巩固天皇专制统治和维新政策服务。明治十七年(1884)8月,政府下令废除一切教导职,并明确了佛教诸宗的管长制运营机制,成为近现代日本佛教的基本组织模式。
管长制初设于明治五年(1872),规定天台、真言、净土、禅宗、真宗、日莲、时宗为一宗一管长制。明治十七年8月,政府下达委派神道、佛教各派管长的文件,把管长制推广到各宗各派。该文件赋予管长极大的权力,既是一宗一派宗教上的最高权威,亦是宗教行政的最高首脑。文件规定,佛教各宗应定管长一人,各派亦可设置管长一人;选定管长的规则根据各自教规宗则决定,并经内务卿承认;管长的职责是根据立教开宗之旨,制定宗制寺规,规定僧侣和教师的资格与称号,任免寺院住持,陟黜教师,管理宗寺财产,对政府的监督官厅负责。按照文件精神,各宗派都在本山推戴管长,天台宗管长用“座主”旧称,任期七年;真言宗管长称“长者”,由十一个大本山的住持交替任职,任期三年;曹洞宗叫贯首,由永平寺和总持寺两大本山的两位贯首轮流担任,为期一年;净土宗与日莲宗以四大本山的住持作为管长的候选人;真宗十派各设管长,其中东西本愿寺的管长为世袭制;临济宗十派也各设管长,同其它宗派一样,由末寺选出。
伴随管长制的实施,各宗派在组织建构上作了局部调整,其中最具现代性的是组成议会,其议员由各教区的选举区域选举产生,参加定期召开的宗议会,协商决议本宗派的重大事宜。宗议会至今仍是各宗的主要决策机关。真宗大谷派议员又称“赞众”;本愿寺派称为“会众”,有由管长特任的“特选会众”和由选举产生的“总代会众”两种。日莲宗议员则分甲乙两部,半数由管长推荐。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宗顺应社会的深刻变化,对内部机制重作若干改革。如净土宗、净土真宗等取消管长制,以门主、法主作为宗派的宗教权威,另由宗务总长主持日常工作,形成了法统和宗政的两套班子。由于宗务机关分工的细密化,使僧职大幅增加,而且其称谓愈发世俗化。如天台宗宗务机构的任职除宗务总长外,还有部长、室长、参务等。净土宗设职有宗务总长、部长、课长与委员。日莲宗等还设有参事、主事、书记及事务员。
近现代崛起的新兴宗教,均取在家的组织形态,教团负责人及各级组织者均以干部相称,广泛使用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理事、支部长、部长、组长等世俗社会的职称。灵友会、立正佼成会的“法座长”是一较特殊的称谓。“法座”即教团用以学习教义、交流信仰体会、探讨人生的基层活动形式,“法座长”即为召集主持人。
往生咒:南無阿彌多婆夜,哆他伽多夜, 哆地夜他, 阿彌利都婆毗, 阿彌利哆,悉耽婆毗,阿彌唎哆,毗迦蘭帝, 阿彌唎哆,毗迦蘭多,伽彌膩,伽伽那, 枳多迦利,娑婆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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