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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原来民国时的失足妇女还是要申请的 [打印本页]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12-5-29 20:29     标题: 原来民国时的失足妇女还是要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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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12-5-30 00:17

本来就该申请执照的么~~~有执照的为明娼,没执照的为暗娼~~~据说ZF每年还组织体检云云~~~奥多乃OUT了~~~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12-5-30 00:18

又~~~不得不说~~~字写的不错哇,是本人写的么?
作者: 竹引浅风    时间: 2012-5-30 09:34

引用:
原帖由 真田豪 于 2012-5-30 00:18 发表
又~~~不得不说~~~字写的不错哇,是本人写的么?
字写得不错,比我的好看多了
作者: 和月清岚    时间: 2012-5-31 00:58

第一行第五列写的是啥?
作者: 宇都宫壬纲    时间: 2012-5-31 08:15

引用:
原帖由 和月清岚 于 2012-5-31 00:58 发表
第一行第五列写的是啥?
有无有领身或领家情事。。。。估计是不是问你是否嫁人了或是给别人家当丫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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