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原创]
原来民国时的失足妇女还是要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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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12-5-29 20:29
标题:
原来民国时的失足妇女还是要申请的
[attach]3914[/attach]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12-5-30 00:17
本来就该申请执照的么~~~有执照的为明娼,没执照的为暗娼~~~据说ZF每年还组织体检云云~~~奥多乃OUT了~~~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12-5-30 00:18
又~~~不得不说~~~字写的不错哇,是本人写的么?
作者:
竹引浅风
时间:
2012-5-30 09:34
引用:
原帖由
真田豪
于 2012-5-30 00:18 发表
又~~~不得不说~~~字写的不错哇,是本人写的么?
字写得不错,比我的好看多了
作者:
和月清岚
时间:
2012-5-31 00:58
第一行第五列写的是啥?
作者:
宇都宫壬纲
时间:
2012-5-31 08:15
引用:
原帖由
和月清岚
于 2012-5-31 00:58 发表
第一行第五列写的是啥?
有无有领身或领家情事。。。。估计是不是问你是否嫁人了或是给别人家当丫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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