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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药家鑫撞人杀人案一审宣判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11-4-22 13:58     标题: 药家鑫撞人杀人案一审宣判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记者史竞男、崔清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药家鑫案一审法官:该案不属于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一般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愤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被害人张妙在本案中完全是无辜的,从被撞倒直至被杀害,没有任何不当言行。药家鑫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属于激情杀人。[详细]

药家鑫案受害人家属:要求就是判其死刑

药家鑫案开庭的前一天,记者再次来到受害人张妙家。面对不时赶来采访的媒体记者,张妙的父亲张平选一遍遍重复着他的想法:“我的要求就是判药家鑫死刑,告慰我女儿在天之灵!”[详细]

药家鑫同学写请愿书 请求法庭给他改过机会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证据,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详细]

西安法院开审药家鑫案 现场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

药家鑫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11-4-22 13:58

舆论的胜利
作者: 奥多文斯    时间: 2011-4-22 14:09

死刑不死刑都是对外宣布的,实际上到底怎么样没人知道,要在过去,百姓还能去菜市口现场围观药家鑫人头落地,药家鑫人头还能吊起来示众,如此罪大恶极的来个凌迟剐上3天也不为过,现在倒好,成克杰文强之类,说是死刑立即执行,实际上谁现场去看了,没人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药家的军人背景直接把药捞出来改名换姓弄到军队去,警察又能如何,有背景的都是秘密执行,只有马加爵之类穷鬼才公开执行,现场前后还允许拍照之类-
作者: 苍真    时间: 2011-4-22 14:44

看你发这样的帖就知道你还素小旁友……你看我都不愤了……
作者: 上杉宗政    时间: 2011-4-22 15:52

这是赤裸裸的阴谋论啊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22 16:37

本来就预料的结论,不知道舆论到底是怎么胜利的。立个稻草人打倒了就叫胜利?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22 17:29

我觉得如果说胜利是国家的胜利,因为国家一直在抵制西方人权观,而西方人权观的一个重要的宣传口儿就是“废除死刑论”。药案的结果必然会强化中国民间对西方人权观论调的抵制(当然本人也是抵制的)
作者: 苍真    时间: 2011-4-22 19:17

凡参与讨论此类话题者必魔法师一世~
作者: 宇都宫壬纲    时间: 2011-4-23 00:36

药家是个什么背景呀?这事怎么闹得那么大
作者: 上杉宗政    时间: 2011-4-23 00:43

引用:
原帖由 大意觉迷 于 2011-4-22 04:29 发表
我觉得如果说胜利是国家的胜利,因为国家一直在抵制西方人权观,而西方人权观的一个重要的宣传口儿就是“废除死刑论”。药案的结果必然会强化中国民间对西方人权观论调的抵制(当然本人也是抵制的)
这倒不尽然了,西方人权观的传教者米国不也只有新泽西州废除了死刑么
至于西方人权观的看法,贵我意见不同就不讨论了
作者: 上杉宗政    时间: 2011-4-23 03:24

引用:
原帖由 宇都宫壬纲 于 2011-4-22 11:36 发表
药家是个什么背景呀?这事怎么闹得那么大
其实没什么背景,更具体的说如果明天我去撞伤一个人然后补刀我也就药家鑫了
作者: 宇都宫壬纲    时间: 2011-4-23 03:28

引用:
原帖由 上杉宗政 于 2011-4-23 03:24 发表

其实没什么背景,更具体的说如果明天我去撞伤一个人然后补刀我也就药家鑫了
怎么当年没有给马爵爷说情的,现在有给药八刀说情的?
作者: 宇都宫壬纲    时间: 2011-4-23 03:29

不是西方人权观太恶心,主要是南都党太恶心了。
作者: 苍真    时间: 2011-4-23 08:38

怪不得乃们至今都是魔法师,该!
作者: 上杉宗政    时间: 2011-4-23 09:24

引用:
原帖由 宇都宫壬纲 于 2011-4-22 14:28 发表

怎么当年没有给马爵爷说情的,现在有给药八刀说情的?
当年给马爵爷说情的不少只是那时候你还年轻
作者: 云间舞鹤    时间: 2011-4-23 14:32

咱们枪毙的比其他国家加起来还多。
遥想当年严打
作者: 云间舞鹤    时间: 2011-4-23 14:34

复审权收上去之后好像有关人员都等在中央,一有上诉立刻驳回拖出去毙了。
作者: 云间舞鹤    时间: 2011-4-23 14:35

国内真有“激情犯罪”?嘛,我法学白读了。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1-4-23 15:31

马加爵刚贴照片那会我觉得他是个痞子,结果一看到他被抓获的样子觉得蛮心酸的。
作者: 金森宗康    时间: 2011-4-23 21:49

引用:
原帖由 云间舞鹤 于 2011-4-23 14:35 发表
国内真有“激情犯罪”?嘛,我法学白读了。
八酱也是法学专业的?
激情犯罪在法学理论里存在,但不是法定量刑依据。
话说此案后,西安中院的刑庭可以撤掉了,以后检察院直接向网民起诉,由网民审判吧。
作者: 金森宗康    时间: 2011-4-23 21:50

引用:
原帖由 宇都宫苍真 于 2011-4-23 08:38 发表
怪不得乃们至今都是魔法师,该!
you,被54鸟~~~~~~
作者: 云间舞鹤    时间: 2011-4-24 12:30

引用:
原帖由 金森宗康 于 2011-4-23 21:49 发表

八酱也是法学专业的?
激情犯罪在法学理论里存在,但不是法定量刑依据。
话说此案后,西安中院的刑庭可以撤掉了,以后检察院直接向网民起诉,由网民审判吧。
我是空有学位,身无长技,惭愧啊………………
作者: 林飞影    时间: 2011-4-25 09:58

西安中院没有用网民审判   这次是用在场观众审判的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11-4-28 15:22

只有马加爵之类穷鬼才公开执行,现场前后还允许拍照之类-~~~这句深得偶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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