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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 好吧,我承认我老了,跟不上这个时代的节奏了 [打印本页]

作者: 五藤高庆    时间: 2010-1-28 03:23     标题: 好吧,我承认我老了,跟不上这个时代的节奏了

继续无语中,我承认我越来越看不懂这个社会了。



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

“应在歧视女性的16个汉字中剔除‘女’字,这样还可以减少性犯罪。”
据《人民日报》网络版1月21日报道,有人主张在当前使用的汉字中,有16个带有“女”字旁的汉字具有轻视或贬低女性的含义,因此应用其他字来替代“女”字或剔除“女”字,这在中国网友之间引发了一场争论。
在上海工作的叶满天律师最近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文章。

叶满天举出的16个汉字分别为:“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嫖”。另外,“娱”字和“耍”字也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汉字含有使人快乐和戏耍等负面意思。
叶满天说:“这16个字,均具有一定的贬义,让儿童在学习的过程中,让普通人在书写或阅读的过程中,从视觉上觉得16个字与女性性别有根本的联系,无形中降低了他们对女性的评价。”叶满天对《新民晚报》说:“尽管不容易办到,但将向有关部门正式建议整改有问题的汉字。”
对此,网友们分为支持派和反对派,支持方主张“有理,应发起汉字改造运动”,而反对方则认为“不会因为改几个字,轻视女性的风气就会消失,只会引发混乱”。



一 原帖内容

                                                               天涯原帖地址: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789871.shtml
叶满天原帖内容:
              若干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

  首先,我要向大家表个态:中文,是我们的母语,是最美丽的语言。


  五千年来,我们靠它思考、靠它记载、靠它传播。在无数人的心中,中文是中国文化中最优雅的部分,它谱写了唐诗宋词等浩如烟海的华章,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珍视和骄傲。同时,中文语法便于学习,没有任何时态变化,动词、形容词也无英语式比较级,没有英语式的连读,发音清晰,朗朗上口,是祖宗留下的宝贵财富。


  今天,中文仍然是最简洁的语言,据说中国驻联合国大使每次领取会议文件,只选最薄的取,肯定是中文的,由此可见一斑。今天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中文的简洁优美,中国及中文热在很多国家兴起,为中国带来更大的影响力,也是中国对世界的一大贡献。


  大家都知道,我们中文是世界上特有的象形文字发展而来,逐渐随着生活和复杂演变成为表意的同时也具一定的表音功能。比如说“雨 ”,就能够让人产生“无边丝雨细如愁”的情怀,  “田”自然在你的面前浮现出阡陌纵横的郊外。一个文字就恍如一首诗、一幅无声的画。


  不过,我今天的目的不是单纯唱赞歌,而是要将自己多年对中文一个现象的思考告诉大家,与大家“疑义相与析”。兄弟在小学生时在翻字典时就有了一个印象——很多下流、猥琐、负面意思的中文用一个声旁,再用“女”部首做形旁,这样的构造对女性不公道。


  这16个字分别为:“娱”、“耍”、“婪”、“嫉”、“ 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和“嫖”。


  这16个字,均具有一定的贬义,让儿童在学习的过程中,让普通人在书写或阅读的过程中,从视觉上觉得16个字与女性性别有根本的联系,无形中降低了他们对女性的评价。


  下面我以其中3个作简要分析。


  第一个为“娱”,看起来是中性字,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快乐和使人快乐、消遣”。 常见词为“娱乐”,还有占据传媒大篇幅的“娱乐圈”。“娱”为形声字,部首“女”为形,“吴”为声旁,从这个字的构造来看,这个字含有“把女性当作男性消遣、玩弄的对象来获得快乐”的直观意象,意思,不尊重女性的心态和思维显而易见。我建议更改为“彳吴”。


  第二个为“嫉”,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因别人比自己好而怨恨”。“嫉”常见词为“嫉妒”。“嫉”为形声字,部首“女”为形,“疾”为声旁,从形声字的角度解释为“女的有疾病为嫉”,我们都知道,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嫉妒名言是“既生瑜,何生亮?”两位如此杰出伟男子尚如此,还有什么理由在这个“嫉”字边上加上部首“女”作为形旁?这,只能说是此字产生时代造字人对女性的一种极深的偏见。我建议更改为“彳疾”,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人有了(红眼)疾病,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好。


  第三个为“嫖”,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玩弄娼妓的堕落行为。“嫖”为形声字,部首“女”为形,“票”为声旁。常见词为“吃喝嫖赌”,都是形容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等恶劣品行。恶劣行为实施主体为男人,怎么可以在造字时把污水泼在女人身上?更何况这个字偏旁为“票”,在今天大多数人多会理解为“钞票”的“票”,将“女”人和钞“票”放在一起,即为“嫖”,这给文字的使用者要传达什么信息?要传达一种什么文化?这个字只能说是中文之污。我建议更改为“彳不”,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两个人做了社会不允许、不认可的事,我相信每一个看到的人都会受到一次无形的教育,将来会有效地减少这种行为。


  基于同“嫖” 改为“彳不”一样的道理, 我建议“奸” 改为“犭行”,可以向所有人表明“犭行  ”是一种兽行。我相信更改这个字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强奸(犭行)罪。


  男女平等是人的平等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以平等为灵魂的我国的法律的根本原则,也是我国政府与社会努力追求的目标。谁都知道,这个世界是女人和男人构成的,而且直到今天,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是自己的母亲生育、抚养的,孟子成为亚圣离不开“孟母三迁”。在中国的历史上,留下了如“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众多感恩的佳句。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当时这些字的创造者会以此“女”部首和其他偏旁构成贬义的形声字?我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在古代社会,体力劳动比较重要,女性由于体力比较弱而被排斥,没有机会接受教育,逐渐在社会文化的舞台的中心只有男人与男人的交流。文字成为一个性别的专有工具,在这个创造、使用文字过程中,用另一个性别“女”做部首构造一些贬义文字就不经然地出现了,也许当时的文字设计者并没有什么恶意。


  这些汉字不仅不尊重女性,而且还会给中国未来的主人翁——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人之处,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婴儿呱呱坠地,开始用天真无邪的眼睛看这个新鲜的世界,开始用自己的心来了解社会,开始模仿他人的行为方式开始适应别人期待自己的角色,逐渐形成了其生存环境所认可的社会行为模式。试想,在此过程中,男童通过自己翻字典、看报或其他方式,认识了这些汉字,会不会和其他男童探讨这些字为什么如此写?会不会童言无忌的与女童开玩笑?会不会成为女童终生挥之不去的阴影?会不会成为他们将来重男轻女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要向他们他们传达什么价值观与人生观?难道我们要告诉他们这些字是形声字,这些字如“婪”、“妒”、“佞”、“妖”和“嫖”都和女性有关?


  孩子们会为我们的文化博大精深而自豪吗?!


  法国波伏娃曾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生成的”,一语道尽家庭、社会对妇女性格特点的影响。我国妇女在各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对女性存在偏见、歧视的观念仍然在部分人中根深蒂固。在女大学生、硕士生、博士就业中,很多单位要求多少年不结婚生子等现象仍大行其道。这些显然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根本原因在部分人群成长时逐渐形成的偏见,自然导致成年后法治、平等、尊重意识淡漠。


  我们希望男女平等成为普世的价值,就必须从细微处做起,从儿童开始实施健康的平等的教育。在这个过程中,成年人也要以身作则,防微杜渐,反躬自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为他们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与学习氛围。


  也许有人会说,修改这16个字纯粹是瞎胡闹,女性都没有提出这个问题,你叶满天作为一个男性,提出这个问题是多管闲事。我认为,中国女性善良、智慧,其实她们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这16个字比较低俗,她们像梅花一样高洁的品格使得她们不愿意与这16个字有任何牵连。


  也许有人会说这16个字,在厚厚的字典里仅仅是十来个,沧海一粟,算不了什么,但在低素质爱骂人的人的口中,则为常用字甚至口头禅,对青少年、儿童的不良影响极大。


  也许有人会说16个汉字已经使用了几千年,改动太麻烦,耗费人力物力等等,但我认为,从技术上是可行的,从尊重女性的角度是值得的、应当的。错误是男性造成的,女性希望男性主动出来纠正错误,我们要感谢她们的信任与宽容,不能辜负她们的期待。此事宜早不宜迟,时间越久,越会使男同胞处于尴尬的境地。


  要建设一个男女平等互相尊重的社会,我们必须孝敬母亲,因为她们给了我们养育之恩;我们必须尊重妻子,因为她们与丈夫撑起了这个家,与家人风雨度过;我们必须关爱女孩,因为她们就是我们国家与民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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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满天律师,男,30岁.

无党派人士

2004年6月大学法律系毕业

同年9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从业资格。

现执业于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0920061105698。

电话:13701616399,(8621)64662632。

MSN:Yemantian@hotmail.com

QQ:867495559。

叶满天律师主攻业务方向为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婚姻案件、房地产、公司事务、合同纠纷及行政诉讼等。  

执业以来,叶满天律师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秉承诚实守信、仗义执言、快捷高效的服务理念,先后承办了数起知识产权等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项目,胜诉率(成功率)达到90%以上,捍卫了当事人权利,受到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叶满天律师基于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在承办好客户的委托事务之余,还多次参加了各种类型的法律援助活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先后采访报道过的媒体有: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南京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上海《青年报》、《东方早报》、《新闻午报》、《新闻晨报》、《上海法治报》、《第一财经日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江苏法治报》、《南京日报》、《深圳法制报》、《新快报》、《新京报》、《福州晚报》、香港《大公报》、香港《文汇报》、《香港商报》、《澳洲华人报》、《澳洲日报》、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21cn等等。

除此以外,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叶满天律师具有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在2007年新《律师法》修改过程中,针对两次送审草案中将实习律师的实习期延长至18个月的观点,叶满天律师观点鲜明地提出观点——延长律师实习期不仅无益新律师的成长,反而阻碍了新律师的发展。该观点后被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写入了新《律师法》第5条。

中国法治之路既阻且长,叶满天律师与你在路上。

附:叶满天律师办理过的成功又有社会影响到案件有:

04 年某大学生诉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请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是在当年《宪法》第33条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后有相当影响的案件。案件的结果是原告某大学生取得胜利,经过《现代快报》、《新京报》、《新快报》等媒体的报道,该案有力地推动了公民的相关权利和法治进程。

05年某消费者状告上海热线邮箱退信不使用中文违反《通用语言文字法》案。该案结果为上海热线邮箱及时升级了服务,将单纯使用英文退信变更为中英文对照退信。

07年某台资企业诉其离职员工侵犯专利权案。几位台资企业的前员工,离职后开办一企业,涉嫌生产与原单位相类似的产品,台资企业将其告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叶满天律师经过仔细对比此专利技术,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个方面驳倒了原告公司及律师的起诉请求。

08 年某啤酒女促销员猝死KTV案。接受委托后,叶满天律师经过周密细致的论证和快捷高效的取证,围绕当时是否在工作时间,是否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务,提出了权威的、有充分说服力的观点。后来,叶满天律师的观点被行政机关采纳,案件取得胜利,实现正义。该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08年12月13日报道,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08 年某冶炼公司员工离奇失踪案。该案发生时,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较为匮乏,加上亲人失踪后非常痛苦,对一些细节考虑不到,致使当时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判决书中对失踪时的事实认定为“出厂后失踪”,使得当事人维护权益相当困难。面对无助的当事人,叶满天律师经过多次奔走,调查取证,终于建立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此员工并非出厂后失踪,后来被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为工伤。此案有力的捍卫了家属的利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08年某大酒店40余名员工与大酒店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当时无任何证据,叶满天律师经过对对方证据的推理和对方观点的反驳,找出对方伪证之处,最后40余名员工得到了相应的款项。

08 年某非沪户籍白领状告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户籍歧视一案。某非沪户籍白领作出杰出贡献后,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其不具有本区户籍为由,拒绝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后来,某非沪户籍白领起诉到法院,叶满天律师经过对国家法律和上海地方法规的深刻理解,提出了有力的观点,捍卫了权益,取得了胜利。

    09年打击假律师案。某知名出版社将不具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包装成所谓“大律师”,严重违反律师法,侵害了我国的司法制度,危害了律师依法执业权益,经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胜诉。
                                          
                                       
                                

来源:http://mantianye.blog.163.com/blog/static/55024022009877151291/
作者: 苍真    时间: 2010-1-28 08:02

读书读到屁眼里去了……
作者: 宇都宫壬纲    时间: 2010-1-28 08:23

五藤火星了。对于这种事,还是当围观看耍猴的好,还是那句话:我反对你装十三,但是我坚决拥护你装十三的权利。
作者: 柳川昌信    时间: 2010-1-28 09:02

沽名钓誉,炒作扬名。扯淡一样的鸟人!满嘴尊重妇女,谁知道酒足饭饱后有没有做过有辱女性的事!僧兵一个!
作者: 曼荼罗    时间: 2010-1-28 10:01

真是吃饱了撑的。
炒作而已......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0-1-28 10:04

想起鲁迅那会讽刺禁止男澡堂带小女孩洗澡那档子事儿。
作者: 金森宗康    时间: 2010-1-28 11:26

律师需要出名以争取案源,仅此而已。如果和他认真,那就是着了他的道。
作者: 宇都宫景雅    时间: 2010-1-28 11:44

好吧,我送他一个字当参考:贱。。。。。。
于是把有贝的也去了吧,免得有人对钱财有不正当理解。。。。
作者: 苍真    时间: 2010-1-28 12:26

引用:
原帖由 柳川昌信 于 2010-1-28 09:02 发表
沽名钓誉,炒作扬名。扯淡一样的鸟人!满嘴尊重妇女,谁知道酒足饭饱后有没有做过有辱女性的事!僧兵一个!
不服喊你军学高医来挑啊!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0-1-28 12:28

引用:
原帖由 金森宗康 于 2010-1-28 11:26 发表
律师需要出名以争取案源,仅此而已。如果和他认真,那就是着了他的道。
好吧,如果事后他能承认还好说,如果还是坚持己见那就是无聊了。
作者: 江城梅花引    时间: 2010-1-28 12:50

借此扬名还好,就怕他真的是这么想的……
作者: 金森宗康    时间: 2010-1-28 16:12

引用:
原帖由 大意觉迷 于 2010-1-28 12:28 发表

好吧,如果事后他能承认还好说,如果还是坚持己见那就是无聊了。
我说你头像是谁?我想问好久了............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10-1-28 16:18

引用:
原帖由 金森宗康 于 2010-1-28 16:12 发表

我说你头像是谁?我想问好久了............
《怪化猫》你没看过吗?里面的卖药郎。
作者: 上杉宗政    时间: 2010-1-28 17:00

寒衣须及早,将寄霍嫖姚……
霍去病君此刻泪流满面= =
作者: 云间舞鹤    时间: 2010-1-28 21:08

让人一看就晓得他有思路、懂创新,宣传的目的就达到了。
作者: 金森宗康    时间: 2010-1-28 22:45

引用:
原帖由 大意觉迷 于 2010-1-28 16:18 发表

《怪化猫》你没看过吗?里面的卖药郎。
米,我上大学后就看过富江而已............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10-1-31 15:00

近来越来越觉得还是曹阿瞒同学可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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