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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坑~译]焦虑的红毛人 [打印本页]

作者: 云间舞鹤    时间: 2007-12-31 16:48     标题: [坑~译]焦虑的红毛人

引言

1635年,正担任澳门判事官(Ouvidor)的葡萄牙王室官僚Manuel Ramos在一封写给总督Linhares伯爵Miguel de Noronha的信中表达了自己对澳门-长崎间商贸关系的顾虑,列举了葡萄牙人在日本受阻的主要原因。他借该信强调,传教士秘密潜入日本及荷兰人从中作梗是澳门方面维持对日贸易中特权地位的最大阻碍。Manuel Ramos还担心荷兰人进攻澳门,警告总督道,如此强大的敌手若任其坐大,总有一天会加害葡国,剥夺其在亚洲的立足之地。实际上,1630年代的荷兰人觊觎的与其说是澳门,不如说是伊比利亚势力在远东的全部殖民地。鉴于荷兰东印度公司(VOC)在该地区的侵攻策略令葡人芒刺在背,翻译Man~氏书信的学者Charles Boxer很合理地推测远东的葡-荷争端业已严重危及澳门安全。

然而1635年的VOC对荷兰势力的评估显然与葡人的强大论大相径庭。30年代,袭击澳门的行动虽曾被提上议事日程,但VOC始终认为时机未熟、过于冒险。而且,考虑到自己在日本的立场,荷兰方面就其对日贸易的前景所操的心绝不会比澳门当局少。有意思的是,当时葡萄牙人在朝日帝国如履薄冰的处境貌似未被VOC高层完全接受。迟至1638年12月,荷兰驻平户代理商(factor)E. Koebacker仍旧在日本即将驱逐澳门商人的大背景下把长崎官方对葡萄牙的支持看作维护葡方权益而对荷兰不利的举动 (背景知识待考)。

通过主要基于荷兰印行资料进行的分析,本文旨在通过对照1630年代日本国内的葡-荷形势和VOC在该国的种种行动,检验后者对遭逐前夕的驻日葡人的认知。

“Les menaces sont armes au menacé”——以威胁还治威胁

1620、30年代,VOC的活动主要在远东开展,而纵观该地区的业务,控制有利可图的华-日贸易可谓重中之重。该贸易的利润来对全亚洲最有价值货品——如中国丝绸与日本白银——的交易,而荷兰人追求该利润是为了保障足够的收入来资助VOC的亚洲事业。 VOC主要向两个方向努力:其一,在中国沿岸站稳脚跟;其二,剪除远东海域的竞争者。这方面的最大阻碍便是澳门。凭借这一要塞,葡萄牙人自16世纪中叶起就已控制了华-日贸易。1620年代晚期,VOC在亚洲的东向扩张仅获得有限的胜果。1622年,夺取澳门的尝试宣告失败,在当地取敌而代之的预期随之落空;另一方面,进驻中国的愿望同样以幻灭告终。1624年,荷兰势被华人逐出澎湖列岛;但不久,天朝又默许VOC在台湾立足——该岛靠近中国海岸,但处于其领海之外。尽管得此进展,VOC的贸易额仍不令人满意。 1632年,荷兰人在远东海域的处境与VOC的期望仍不能合拍:“总而言之,对华贸易跟陷在de Wit(大概指andries de witt)时代一样糟糕。然,若把日本算计在内,则情况还不至绝人希望[…]”。

1630年,VOC发现情势正逐步好转——不仅台湾与大陆的贸易开始兴旺,还摆脱了1628年日本为制裁荷兰垄断台湾贸易而采取的临时禁运,迅速恢复了与幕府的正常关系。 但因其无力挤走葡萄牙,后者仍旧占据着华-日贸易的最大份额,构成了VOC掌控远东厚利贸易的尚难克服的障碍。

尽管1622年对澳门的攻略无果而终,荷兰却未轻易放弃——整个30年代,把葡萄牙人撵出中国的可能性从未被排除。 1632年,可能由于VOC在当时的资源对于其亚洲业务尚嫌捉襟见肘,前述计划遭到延迟。 有报告称:“占据澳门无利可图。我等仍当专营贸易,直到武力滋长,借以成事。” 征服澳门也非荷兰人构想中的唯一军事冒险——葡萄牙在亚洲的其他有利据点,诸如马来亚半岛上的马六甲,同样受到了窥伺。然而,作为1632年报告的翻版,VOC依旧认为尚欠东风,声称:“占据马六甲后随之而来的将是驻防等繁多开销。不错,这确会削弱敌方,为(东印度)公司赢得声誉,而且可能获得对华、对日贸易的保障,从而增强公司实力,意义非同小可。但我们还不够有力,利益不足以抵消负担,公司也不会采取行动。”

1635年,平户的VOC长官们开始向日本求援,以期发动荷-日联手拿下澳门的攻势;此时,荷兰已充分意识到(尤其是在1628年那些令其被逐出日本的事件做完铺垫之后),他们没法在当地为所欲为,除非把日本人的利益和欲求计算在内。VOC与日本当局交往时就此谨慎了许多:“为确保不节外生枝,E. Koebacker会试探出日本是否将荷兰对澳门的攻击看作冒犯。说得更精确些,就是日本皇帝 是否同意让荷兰为日本确保收益,并维持葡萄牙原先从事的贸易。”

[ 本帖最后由 云间舞鹤 于 2007-12-31 17:08 编辑 ]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07-12-31 20:16

好呀好呀,五十万的TAIWAN啊~~~哇卡卡~~~重行记得摧租哦~~~
作者: 大意觉迷    时间: 2008-1-22 11:08

以威胁还治威胁直接翻译成以牙还牙如何?
作者: 云间舞鹤    时间: 2008-1-22 15:52

正式版大约会处理成 牙以还牙 眼以还眼 加个注曰: 治威胁当以威胁
尽管我素来认为好翻译要学会出墙,
但威胁这个词省掉的话,信息量损失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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