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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续日本纪》的编纂历程(葛继勇) [打印本页]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06-3-23 23:09     标题: [转帖]《续日本纪》的编纂历程(葛继勇)

一、导言 作为国家敕撰编修的史书,继《日本书纪》之后,《续日本纪》、《日本后纪》、《续日本后纪》、《日本文德天皇实录》(略称《文德实录》)和《日本三代实录》(略称《三代实录》)先后问世。自《三代实录》之后日本古代的修史事业渐趋衰微,通常所谓的“六国史”即指上述的六部史书。众所周知,在这六部国史中,《日本书纪》由于注重华丽的汉文修饰,且包含有神话和故事性的记事,故对其所载内容进行批判性的研究必不可少;继《续日本纪》成书的《日本后纪》近四分之三的部分散佚,史料的信笃性即使很强,也不过是隔靴搔痒。《续日本后纪》、《文德实录》、《三代实录》由于具有强烈的实录特征,伴随着贵族社会的成熟,所载内容侧重于年中行事及宫廷仪式,过分的文体修饰,过多地引用汉籍,导致缺乏实质性的内容。而继《日本书纪》之后成书的《续日本纪》,以诏敕等文书类的资料为基础编撰,记事简洁,资料丰富,信笃性较强,被誉为《古事记》、《日本书纪》史料批判的“原点”。其收载的范围自文武天皇元年(697)至桓武天皇延历十年(791)约九代九十六年的历史。如果以和铜三年(710)迁都平城京(即奈良)标志奈良时代开始、延历三年(784)迁都长冈京标志奈良时代终结的话,《续日本纪》则包含了整个奈良时代,与律令、正仓院文书一同成为奈良朝研究最为基本的史料。就奈良时代的对外交流史研究来说,《续日本纪》中所载对唐、新罗以及渤海通交的内容极为详细,一些记事可以弥补国内唐研究之所缺,是盛唐对外交流史研究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料。 作为一部官敕编纂的史书,尤其是本朝人撰本朝事,一些记事难免曲笔修饰,而且由于自身编纂过程的复杂性,《续日本纪》中也存在记事及干支上的谬误、重复和错乱的现象。[1]但是尽管如此,《续日本纪》仍不啻为一部优秀的官修正史。在实证主义影响下,战后针对《续日本纪》本身进行的研究和蓄积的成果远超《日本书纪》等其它国史,目前活跃于日本古代史学界的著名学者如笹山晴生、林陸朗、直木孝次郎等先生可以说都是通过对《续日本纪》的训读、注解而一举成名的。近来,由于对出土木简、正仓院文书以及漆纸文书等研究的重视,学界对《续日本纪》本身的研究意欲相对低下,但对研究古代史的学者来说,《续日本纪》在作为常置座右的基本资料这一点上并没有改变,毋宁说对其所载记事征引利用,尤其是与古文书、木简相互参校的意识却更为高涨,深入人心。 关于《续日本纪》及与日本古代的国史编纂事业,坂本太郎氏《日本的修史与史学》(沈仁安等译)和《六国史》(吉川弘文馆,昭和45年11月)、岩桥小弥太氏《增补上代史籍の研究》(吉川弘文馆,昭和48年3月)曾有过比较详细的分析。针对《续日本纪》的编纂过程,战前主要有伴信友、村尾元融等氏曾有过研究[2],战后柳宏吉[3]、大町健[4]、井上黛[5]、森田悌[6]、野口刚[7]、柄浩司[8]、笹山晴生[9]等氏先后撰写论文,进行了极为深入的探讨。其中,笹山氏对战后《续日本纪》编纂过程的研究进行总括性分析,把《续日本纪》的编纂阶段梳理为以下六个阶段: 第Ⅰ阶段(淳仁朝):文武元年至天平宝字二年七月为止的“曹案”三十卷编成。 第Ⅱ阶段(光仁朝):“曹案”三十卷的改订。但未竟而终,且丧失天平宝字纪的部分。 第Ⅲ阶段(光仁朝):着手淳仁朝以后的国史编纂,虽修成二十卷,但如案牍那样尚未完成。 第Ⅳ阶段(桓武朝):改订第Ⅲ阶段(光仁朝)编纂的“案牍”,于延历十三年八月,整理为十四卷(现行《续日本纪》卷二十一至卷三十四)。 第Ⅴ阶段(桓武朝):继续第Ⅳ阶段的史书编纂事业,以宝龟九年开始至延历十年为止的范围为对象的六卷,于延历十五年完成(现行《续日本纪》卷三十五至卷四十)。 第Ⅵ阶段(桓武朝):第Ⅱ阶段放置的部分于延历十三年以后进行修订,卷二十再次编纂。于延历十六年二月完成(现行《续日本纪》卷一至卷二十)。[10] 最近对《续日本纪》的编纂背景进行细致研究的当数中西康裕氏,其于2000年撰成《「続日本纪」の研究》,作为博士论文提交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后于2002年题名《「続日本纪」と奈良期の政変》由吉川弘文馆出版。是著共分“序:『续日本纪』の研究と研究視角”、“第一編:『续日本纪』の編纂”、“第二編:奈良時代の政治と皇位継承”。正如书名所述,中西康裕氏倾力于奈良朝的政局背景与《续日本纪》编纂之间的关联性,可谓《续日本纪》编纂过程研究的重大突破。 有关《续日本纪》的编纂过程,目前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是《续日本纪》奏进时的上表文,其二是《续日本纪》的记事和表记。围绕着上表文的理解,诸先学有很大的分歧。对最基本的上表文的不同理解,导致对《续日本纪》编纂过程的研究呈现不同的结果。上述中西康裕氏《「続日本纪」と奈良期の政変》主要侧重于《续日本纪》的表记,从当时的社会背景出发对《续日本纪》的编纂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遗憾的是,缺乏对上表文更为深入的分析和梳理,尤其是对森田悌、野口刚两位先生的研究成果没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继《日本书纪》之后成书的“曹案”,自森田悌氏指出“曹案”为奏进的国史之后,[11]关于“曹案”的体例、名称以及两个上表文的不同评价等方面一直没有更进一步的研究。“曹案”和延历十三年成书的十四卷“国史”,与《日本书纪》和中国正史一样,遵循后代人修前朝史的惯例,[12]但现《续日本纪》的收载范围却包括本朝(桓武朝),这在六部国史中也是仅存的一例。如下,笔者在充分吸收诸先贤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对《续日本纪》的上表文进一步梳理出发,试以探讨“续日本纪”作为国史称谓的诞生时间以及《续日本纪》编纂的历程。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06-3-23 23:10     标题: re:二、“记注”[13]、“案牍”与“国史”...

二、“记注”[13]、“案牍”与“国史”的编纂 ——延历十三年的“国史”上表文 据《类聚国史》卷一四七、文部下“国史”条(目前认为是《日本后纪》延历十三年八月癸丑条的佚文)记载: (a)右大臣从二位兼行皇太子传中卫大将藤原朝臣继绳等奉敕修国史成,诣阙拜表曰、 (b)臣闻、黄轩御暦,沮诵摄其史官。有周辟基伯阳司其笔削。故坟典斯阐、步骤之踨可寻。栽籍聿兴。劝沮之议允备。暨乎班马迭起,述实录于西京。范谢分门,骋直词于东汉。莫不表言旌事,播百王之通猷。昭德塞违,垂千祀之炯光。史籍之用。盖大矣哉。伏惟圣朝,求道纂极,贯三才而君临。就日均明,掩八州而光宅。远安迩乐。文轨所以大同。岁稔时和,幽显于焉褆福。可谓英声冠于胥陆,懿德跨于勋华者焉。而负扆高居,凝旒广虑。修国史之坠业,补帝典之所缺文。爰命臣与正五位上行民部大辅兼皇太子学士左兵卫佐伊予守臣菅野朝臣眞道、少纳言从五位下兼侍从行守右兵卫佐行丹波守秋筱朝臣安人等铨次其事,以继先典。 (c)若夫袭山肇基以降,净御原寓之前。神代草昧之功,往帝庇民之略。前史所着,粲然可知。降自文武天皇、讫于圣武皇帝,记注不昧,余烈存焉。 (d)但起自宝字,至于宝龟。废帝受禅,(耒昷)遗风于简策。南朝登祚,阙茂实于洛诵。是以故中纳言从三位兼行兵部卿石川朝臣名足、主计头从五位下上毛野公大川等奉诏编缉,合成二十卷。唯存案牍,类无纲纪。 (e)臣等更奉天敕,重以讨论。芟其芜秽,以撮机要。摭其遗逸,以补阙漏。刊彼此之枝梧,矫首尾之差违。至如时节恒事,各有司存。一切诏词,非可为训。触类而长,其例已多。今之所修,并所不取。若其蕃国入朝,非常制敕,语关声教,理皈劝惩。摠而书之,以备故实。勒成一十四卷、系于前史之末。其目如左。臣等学谢研精、词惭质辨、奉诏淹岁,伏深战兢。 (f)有敕藏于秘府。”[14] 针对上述上表文所载内容的评价,坂本太郎氏认为此时的十四卷仅为《续日本纪》的一部分,没有固定的称谓;而且此十四卷成书后,宝龟十年以后的部分还没有完成,故此上表文不具任何重要意义。[15]坂本氏的出发点是把延历十三年八月结束的“国史”编纂事业,作为《续日本纪》整体编纂事业的一部分来对待。这以“先入观”至今在日本的学术界仍然占主导地位。但事实并非如此。目前认为,此时(e) 所载“勒成(的)一十四卷”被现行《续日本纪》收录为卷二十一至卷三十四(现《续日本纪》的卷二十一至卷三十四题为“右大臣从二位兼行皇太子傅中卫大将臣藤原朝臣继绳等奉勅撰”[16]),但是,此上表文中值得注目的是,此时编纂而成的史书仅题名“国史”,并非没有题名为“续日本纪”(或指出为《续日本纪》的一部分)。对此,前人学者并没有引起充分的注意。从上表文中所载(a)“修国史成”、(f)“有敕藏于秘府”来看,至延历十三年八月,受敕编纂史书的事业已宣布完成。此十四卷“国史”的上表文的文字叙述多达570字,比延历十六年二月《续日本纪》的上表文多近50字,文中对编纂“国史”的由来、经过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完全是一份独立的上表文。 据(f)所载可知此十四卷“国史”被“敕藏于秘府”。“秘府”,古代称禁中藏图书秘记之所,与下文延历十六年二月的《续日本纪》的上表文出现的“归之策府”的“策府”意义相同。也即此撰成的十四卷“国史”与延历十六年二月撰进的《续日本纪》一样,被收藏于帝王藏书之所。这表明,至延历十三年八月,(d) 所载“起自宝字,至于宝龟”的国史编纂事业已宣布完成。 上述上表文中,“先典”出现一处:(b)“铨次其事,以继先典”;“前史”出现两次二处:(c) “前史所着,粲然可知”、(d) “勒成一十四卷、系于前史之末”。那幺此三处的含义全部相同吗?如不同,分别指的是什幺含义?我们先看(c)“前史所着,粲然可知”中的“前史”。据上述上表文(c)中所载:“若夫袭山肇基以降,净御原寓之前。神代草昧之功,往帝庇民之略。前史所着,粲然可知。”其中,“净御原寓”指的是“飞鸟净御原宫”,《日本书纪》卷二十八、天武天皇元年条载:“是歳、营宫室于冈本宫南。即冬、迁以居焉。是谓飞鸟净御原宫。”同书卷二十九、朱鸟元年秋七月条载有:“戊午、改元曰朱鸟元年。朱鸟、此云阿词美苔利。仍名宫曰飞鸟净御原宫。”据《续日本纪》文武元年(697)闰十二月条载:“庚申,禁正月往来行拜贺之礼。如有违犯者,依净御原朝庭制,决罚之。但听拜祖父兄及氏上者。”此“净御原朝庭制”当为天武天皇在位时制定的“净御原令”。因此,此处所载的“净御原寓”当指天武天皇的净御原宫。不过,根据《日本书纪》持统天皇八年十二月条所载:“乙卯、迁居藤原宫。”可知,至持统天皇八年(694)为止,持统天皇也一直居于净御原宫。如果此处所载“净御原寓之前”把持统天皇在位的时间包括在内的话,与(c) 所载“袭山肇基以降,净御原寓之前”内容相符的史书就目前所知仅为《日本书纪》。当然此上表文上述“袭山肇基以降,净御原寓之前”的用语并非具体,下述“起自宝字,至于宝龟”也是如此。在此,笔者与森田悌、中西康裕等氏的观点相同,即此处“前史”指《日本书纪》。 再看(e) 所载“勒成一十四卷、系于前史之末”中的“前史”。根据上表文(c)的内容来看,在《日本书纪》成书之后,“自文武天皇、讫于圣武皇帝”的“国史”已经完成,从“记注不昧,余烈存焉”的表述来看,上表文对其并无诋毁批评。“自宝字,至于宝龟”之间的国史此前由石川名足等“奉诏编缉”,并合成“二十卷”,然因“唯存案牍,类无纲纪”,故藤原继绳等人受敕“重以讨论”。也就是说藤原继绳等人受敕纂修的范围为“自宝字,至于宝龟”,所完成的十四卷“国史”是在石川名足等“合成二十卷”的基础上修定而成的。因此,十四卷“国史”的范围也应为“起自宝字(757—764),至于宝龟(770—780)”。但是,《日本书纪》的收载范围截止至持统天皇十一年八月,持统天皇十一年(697)至宝字符年(757)间隔六十一年。因此,(d)处“勒成一十四卷”的“国史”系于《日本书纪》之后是不可能的,故此处“前史”只能指内容范围在持统天皇十一年(697)至宝字符年(757)之中的史书。 一般认为,上述(c) 所载“自文武天皇、讫于圣武皇帝”中的“皇帝”即为天皇。但特意书写为“皇帝”,与“天皇”区分开来,应该包含与“天皇”不同的含义。圣武天皇让位于天平胜宝元年(749),卒于天平胜宝八年(756)。如果把让位之后的时间也包含在内的话,“讫于圣武皇帝”则意为止至天平胜宝八年。事实上,在奈良时代的典籍中,“天皇”与“上皇”有时也混淆使用。[17]故笔者认为,此处的“圣武皇帝”包含圣武“上皇”的范围。关于此处“自文武天皇、讫于圣武皇帝”的“记注”,学界认为就是“起文武天皇元年(697)歳次丁酉尽宝字符年(757)丁酉惣六十一年”的“曹案卅卷”(《日本后纪》延历十六年(797)二月己巳条所载菅野眞道撰述的《续日本纪》上表文所载)。也即(e)所载的“前史”指“曹案”(=“记注”)。[18]此处“曹案”(=“记注”)与《日本书纪》同被称为“前史”,且从“记注不昧,余烈存焉”的评价来看,森田悌氏把“曹案”理解为奏进的国史是很有道理的。[19]不过,此“曹案”三十卷奏进时的称谓,恐也与上述延历十三年“国史”的上表文一样,仅称为“国史”,尚未有固定称谓。 最后回过头来看看“先典”。中西康裕氏认为,“先典”与(d) 所载“勒成一十四卷、系于前史之末”的“前史”意义相同,具体为何,没有明确指出。[20]如果意义相同的话,那幺“先典”就是“曹案”。但是,把最终尚无固定称谓(或未定名)的“曹案”称为“先典”,令人难以理解。那幺,“先典”到底指的是什幺史书呢?坂本太郎氏没有直接回答,只是认为在此十四卷“国史”纂成之前,《日本书纪》和自文武天皇讫于圣武天皇之间的“记注”已存在。[21]也即此“先典”的含义指“国史”撰成之前成立的包括《日本书纪》在内的史书。但“先典”(上古的典籍)与“前典”(前代的典籍)的意义并不相同。 上述上表文(b)中载有:“爰命臣与正五位上行民部大辅兼皇太子学士左兵卫佐伊予守臣菅野朝臣眞道、少纳言从五位下兼侍从行守右兵卫佐行丹波守秋筱朝臣安人等铨次其事,以继先典。”《日本后纪》延历十六年(797)二月己巳条载为:“爰敕眞道等铨次其事,奉扬先业。”比较两者可知,“以继先典”与“奉扬先业”的含义相同。“先业”意为先人的事业,“奉扬先业”即意为继承发扬先人的国史编纂事业。上述藤原继绳的上表文(b)中出现“藉乎班马迭起,述实录于西京。范谢分门,骋直词于东汉”中的“西京”意为西汉,与“东汉”相对;“班马”指的是编撰《汉书》(又曰《前汉书》)的班固(及其妹班昭)、编撰《史记》的司马迁[22];“范谢”乃指编纂《后汉书》的范晔、谢承、谢沈(二谢均编撰有《后汉书》)。《史记》、《汉书》、《后汉书》等称谓可见于藤原继绳编纂的国史中(现《续日本纪》卷二十九神护景云二年九月辛巳、景云三年十月甲辰条等,目前认为藤原继绳等编纂的十四卷“国史”被收录于现《续日本纪》的卷二十一至卷三十四)。不过,参照有“帝纪”、“列传”、“志”等构成的《史记》、《汉书》、《后汉书》的日本修史事业,却只撰成“(日本)纪卅卷,系图一卷”(即现《日本书纪》)。上述上表文中所谓“修国史之坠业,补帝典之所缺文”中的“帝典”当指“天皇纪”,也即“日本纪”。因此,此处的“先典”当指日本古代国史编纂事业的最初成果——《日本书纪》。[23]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继《日本书纪》成书之后,编撰的国史为“曹案”(=“记注”)。从其采用后代人修前朝史的定式来看,“曹案”(=“记注”)模仿中国正史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曹案” (=“记注”)的名称那样,也非固定的称谓。如果“曹案”定名为“续日本纪”的话,那幺该十四卷“国史”或许定名为“日本后纪”。 该十四卷“国史”乃是在石川名足、上毛野公大川等编纂“合成”的“类无纲纪”的二十卷“案牍”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那幺,二十卷“案牍”的纂修事业始于何时呢?柳宏吉氏认为,在上毛野公大川自唐归国的宝龟九年十月之后。[24]笹山晴生氏则指出,延历三年(784)长冈迁都、四年藤原种继被暗杀、皇太子早良亲王被废、淡海三船去世,此“案牍”的纂修时间当在此前后。[25]从下述延历十六年二月的上表文(“前朝诏故中纳言从三位石川朝臣名足、刑部卿从四位下淡海眞人三船、刑部大辅从五位上当麻眞人永嗣等分帙修撰,以继前纪。而因循旧案,竟无刊正。”)中未出现“淡海眞人三船”名字来看,笔者认为,二十卷“案牍”的撰定应在淡海三船去世之后。作为新王朝的创始者,桓武天皇即位之后,着手迁都、抑制豪族,强化政权,编纂国史作为美化自己统治正当性的重要手段,自然而然地会成为迫切需求,令编纂石川名足、上毛野公大川等编纂国史也并非不可思议。[26] 因此,二十卷“案牍”的纂修并不是如森田悌氏所论述的那样与修订“曹案”30卷同时进行,而是在桓武天皇即位之后不久。 在上述上表文中藤原继绳称其对石川名足、上毛野公大川等编缉的二十卷“案牍”修订的标准是(e)“簓其芜秽,以撮机要。摭其遗逸,以补阙漏。刊彼此之枝梧,矫首尾之差违。至如时节恒事,各有司存。一切诏词,非可为训。触类而长,其例已多。今之所修,并所不取。若其蕃国入朝,非常制敕,语关声教,理皈劝惩。摠而书之,以备故实”。这样的取舍标准的结果就是,二十卷“案牍”被整合为十四卷。那幺“起自宝字,至于宝龟”的二十卷“案牍”采用的是什幺体例呢?史无记载。目前一般认为,“起自宝字,至于宝龟”意为始于宝字二年(758)止于宝龟八年(777),共二十年,采用的是一年一卷的体例。从其采取采取一年一卷的体例进行编撰来看,石川名足、上毛野公大川等毫无顾及中国正史的帝纪和《日本书纪》详细区分帝王换代的方法,而这种方法则被视为帝纪的生命。如第三节阐述的那样,桓武天皇曾多次下诏编纂国史,甚至修史的范围至自己在位的延历十年,突破了《日本书纪》、“曹案”以及中国正史采取的后代人修前朝史的定式。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06-3-23 23:11     标题: re:三、“曹案”的修订与“续日本纪”的确立...

三、“曹案”的修订与“续日本纪”的确立 ——延历十六年的《续日本纪》上表文 《续日本纪》撰成后的上表文,载于《日本后纪》延历十六年(797)二月己巳条(也可见于《类聚国史》卷一四七、文部下“国史”条): (A)先是。重敕从四位下行民部大辅兼左兵卫督皇太子学士菅野朝臣真道、从五位上守左少弁兼行右兵卫佐丹波守秋筱朝臣安人、外从五位下行大外记兼常陆少掾中科宿祢巨都雄等,撰续日本纪。至是而成。上表曰、 (B)臣闻。三坟五典,上代之风存焉。左言右事,中叶之迹着焉。自兹厥后。世有史官,善虽小而必书,恶纵微而无隐。咸能徽烈绚缃,垂百王之龟镜。炳戒昭简,作千祀之指南。伏惟天皇陛下。德光四乳,道契八眉。握明镜以总万机,怀神珠以临九域。遂使仁被渤海之北,貊种归心。威振日河之东,毛狄屏息。化前代之未化,臣往帝之不臣。自非魏魏盛德,孰能与于此也。既而负扆余闲,留神国典。爰敕真道等铨次其事,奉扬先业。 (C)夫自宝字二年至延历十年卅四年廿卷,前年勒成奏上。 (D)但却起文武天皇元年岁次丁酉尽宝字符年丁酉,总六十一年所有曹案卅卷,语多米盐,事亦疏漏。 (E)前朝诏故中纳言从三位石川朝臣名足、刑部卿从四位下淡海真人三船、刑部大辅从五位上当麻真人永嗣等分帙修撰,以继前纪。而因循旧案,竟无刊正。其所上者,唯廿九卷而已。宝字符年之纪,全亡不存。 (F)臣等搜故实于司存,询前闻于旧老。缀叙残简,补缉缺文。雅论英猷,义关贻谋者,总而载之。细语常事,理非书策者,并从略诸。凡所刊削廿卷,并前九十五年卌卷。始自草创,迄于断笔,七年于兹,油素总毕。其目如别。庶飞英腾茂,与二仪而垂风。彰善瘅恶,传万叶而作鉴。臣等轻以管窥,裁成国史。牵愚历稔,伏增战兢。谨以奉进。 (G)归之策府。” [27] 首先,我们会发现此处出现(A)“撰续日本纪”的记述。这一记述表明,此时撰成的国史定名为“续日本纪”,《续日本纪》真正“诞生”于延历十六年(797)二月。(E)所载“分帙修撰,以继前纪”的“前纪”即指现《日本书纪》。(F)所载 “臣等轻以管窥,裁成国史”中的“国史”无疑指的是《续日本纪》。 (F) 所载“刊削廿卷”的“二十卷”,乃是在石川名足、淡海三船、当麻永嗣等所上二十九卷的基础上,修订增补而成。石川名足、淡海三船、当麻永嗣等所上二十九卷源自于(D) “起文武天皇元年歳次丁酉尽宝字符年丁酉,惣六十一年”的“曹案卅卷”。对“曹案卅卷”,菅野眞道的上表文指出“语多米盐,事亦疎漏”。“语多米盐,事亦疎漏”的表述与延历十三年八月藤原继绳的上表文所载的“记注不昧,余烈存焉”大为不同,可以说,对“曹案”的评价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在对“曹案”进行批判的同时,菅野眞道也指责石川名足、淡海三船、当麻永嗣等“因循旧案,竟无刊正”。我们反过来看,石川名足、当麻永嗣等也非无名之辈,且有号称当时“文人之首”的淡海三船的参与,光仁朝的修史队伍也可谓“豪华”。这一“豪华”的编撰队伍“因循”“所有曹案卅卷”,且“竟无刊正”,不正表明了他们与藤原继绳一样,对“所有曹案卅卷”持肯定态度吗?[28]当然对“曹案”卅卷所持不同态度的也非只有上述的菅野眞道和藤原继绳等人。光仁朝指定石川名足、淡海三船、当麻永嗣等“分帙修撰”的原因恐也是由于时人对“曹案”持有不同的意见。 关于石川名足、淡海三船、当麻永嗣等受敕修订曹案的时间,柳宏吉氏认为,在淡海三船成为大学头之后的宝龟九年。[29]宝龟九年之后,特别是宝龟十一年(780)时,石川名足为参议右大弁、淡海三船为大学头兼文章博士、当麻永嗣为出云守(翌年五月为大外记),比较符合《新仪式》所要求的“修国史”的条件。[30]但是,正如笹山晴生氏指出的那样:石川名足宝龟二年为兵部大辅、不久为民部大辅,淡海三船同年为刑部大辅、翌年为大学头兼文章博士,当麻永嗣为右少弁,宝龟二年乃至三年开始的可能性很大。[31]笔者认为,光仁天皇即位之后不久,即从事国史编纂的事业。我们知道,光仁天皇的皇统源于天智天皇,称德天皇去世之后,经藤原永手、藤原百川的操作,光仁天皇才得以即位。这标志着,天皇的皇统从天武系回复为天智系。新王朝的诞生必然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巩固自己的统治,编纂国史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事业之一。[32] 有人把“曹案”称为“草案”。[33]但“曹案”与“草案”是不能等同的,上述上表文中也没有题为“草案”。曹,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或部门。案,公文,案卷。曹案即置于官署或部门等待决断的案文。《续日本纪》巻九养老六年(722)七月己夘载有:“尺牍案文,未经决断。一曹细务,极多拥滞。”《日本后纪》卷五延暦十五年(796)七月条载有:“乙巳,右大臣正二位兼行皇太子傅中卫大将藤原朝臣继绳薨,遣使监护丧事。……继绳歷文武之任,居端右之重。时在曹司,时就朝位。”[34]此处所载的“曹司”当为藤原继绳日常处理公务的官署,作为《续日本纪》编纂时的副产品的《官曹类聚》,从其名称来说,恐也就是在曹司中编纂的。因此,作为奏进的国史,“曹案”应非撰进时的称谓,撰进时的称谓恐与上述延历十三年“国史”的上表文一样,仅称为“国史”。该国史奏进之后,由于时人对”曹案”持有不同的意见,故于“曹司”进行商议。并指定石川名足、淡海三船、当麻永嗣等“分帙修撰”。这一置于“曹司”的国史,由于后被修订编纂入《续日本纪》之内,相对于撰成的《续日本纪》来说,此(D) “起文武天皇元年(697)歳次丁酉尽宝字符年(757)丁酉惣六十一年”内容的“国史”自然而然地被称为“曹案”。[35] 而上述延历十三年八月的上表文中称为“注记”,乃是由于“曹案”并不是当时编纂的十四卷“国史”的原始素材。 据上述《续日本纪》的上表文(F)中载有:“臣等搜故实于司存,询前闻于旧老。缀叙残简,补缉缺文。雅论英猷,义关贻谋者,惣而载之。细语常事,理非书策者,并从略诸。”由此可知,菅野眞道等对“曹案”进行修订工作主要为:补缺、增载、删略。由于宝字符年至宝字二年(758)七月为止的部分“全亡”,故“补缺”的重点在于此部分,后撰成(现《续日本纪》卷二十)。“增载”、“删略”的重点在于石川名足等修定的“曹案”二十九卷,后撰成十九卷(现《续日本纪》卷一至卷十九)。但是就现行《续日本纪》的篇幅来看,前二十卷所包含的范围为文武天皇元年(697)八月至天平宝字二年(758)七月共六十一年,后二十卷所载的范围为天平宝字二年(758)八月至延历十年(791)十二月共三十三年,但是两者的分量却有很大的差距,根据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本《续日本纪》所载的页数来看,前二十卷为232页,后者为301页。这样的显着差距表明,相当多的内容被消除、压缩。[36]这种厚今薄古的修史思想在后二十卷中也很明显。就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本《续日本纪》所载的页数来说,分量最多的为自桓武天皇即位的天应元年(781)四月至延历十年十二月为止的内容为89页。除去四十五代的圣武天皇纪88页之外,其次是四十九代光仁天皇纪85页,四十八代称德天皇纪71页,四十七代淳仁天皇纪58页,四十六代孝谦天皇纪44页。这种思想恐怕受桓武天皇的“新王朝”意识的影响。[37] 上述上表文中菅野眞道接受“重敕”“撰续日本纪”,那幺“重敕”的时间为何年?菅野眞道共几次受敕修史呢?上述延历十六年的上表文中,菅野眞道叙述自己“始自草创迄于断笔,七年于兹”。由于此上表文署为延历十六年,故可知“草创”的时间为延历十年。根据延历十三年八月的“国史”上表文,菅野眞道与藤原继绳、秋筱安人等曾受敕“铨次其事,以继先典”,编纂的成果为十四卷的“国史”。故菅野眞道把自己参与十四卷“国史”的编纂经历也总结进去,称“始自草创迄于断笔,七年于兹”,也即菅野眞道首次参与国史编纂的时间为延历十年至延历十三年八月。 据上述延历十六年《续日本纪》的上表文的记载,菅野眞道受敕修史还有二次。第一次为“爰敕眞道等铨次其事,奉扬先业。夫自宝字二年至延暦十年卅四年廿卷,前年勒成奏上。”那幺“前年”指的是哪一年呢?对此“前年”的不同理解决定了二十卷“国史”的编纂时间。日本学者均理解为“去年”,即视为延历十五年(796),[38]但事实并非如此。“前年”的意义常见有二种,即(1)去年;(2)去年的前一年。在日本史籍中,“去年”(“去岁”)、“前年”的用语多处可见,“前年”有时与“去岁”同时使用。如《日本后纪》卷八延暦十八年(799)九月辛酉载有:“前年附启,请许量载往还。去歳承书,遂以半纪为限。”同书卷七逸文延暦十七年(798)五月戊戌条载有:“遣渤海使内藏宿祢贺茂等辞见。因赐其王玺书曰。天皇敬问渤海国王。前年广岳等还、省启具之。……”(《类聚国史》一九三渤海)其中所谓的“前年广岳等还”,则指《日本后纪》卷五延暦十五年(796)十月己未“正六位上御长眞人广岳等归自渤海国”之事,即“前年”为(2)“去年的前一年”之意。如果把此“前年”理解为延历十五年(796)的话,该年七月藤原继绳以年七十的高龄去世,去世前夕的藤原继绳恐无力编撰修史。因此,此处“前年勒成奏上”的“前年”应为延历十四年(795)。故本次受敕的时间在延历十三年(794)八月之后,编撰成果为六卷(二十卷中包括前次敕修的十四卷),即现行《续日本纪》的卷三十五至卷四十。现《续日本纪》卷三十五的题名“右大臣从二位兼行皇太子傅中卫大将臣藤原朝臣继绳等奉敕撰”,据《公卿补任》所载藤原继绳于延历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从从二位升进至正二位,因此可知,卷三十五的编纂时间为延历十三年八月至同年十月。所以,此次受敕的时间为延历十三年(794)八月至十月之间。至延历十五年奏上“国史”二十卷(其中前十四卷即“国史”为延历十年至延历十三年八月之间编纂而成)。 上述上表文(E)中所言“前朝诏故中纳言从三位石川名足、刑部卿从四位下淡海眞人三船、刑部大辅从五位上当麻眞人永嗣等分帙修撰,以继前纪”中的“前纪”为现《日本书纪》,“前朝”指的是光仁朝(770.10~781.4)。光仁天皇曾下诏令石川名足、淡海三船、当麻永嗣等修订“曹案”三十卷,其成果是奏上二十九卷,宝字符年(757)的部分散佚。同时,据延历十三年”国史”的上表文可知,光仁天皇也令石川名足、上毛野公大川等编撰自宝字二年至宝龟八年(777)为止的部分(结果仅撰成20卷案牍)。[39]其中,对”曹案”三十卷进行修订的原因是由于“曹案”“语多米盐,事亦疎漏”。这一的表述表明此时菅野眞道与藤原继绳对“曹案”持有不同的态度,因此,笔者认为,菅野眞道等受敕对石川名足等修定的“曹案”进行再修订的时间,当在延历十五年(796)七月藤原继绳去世之后。[40]也即,上述延历十六年二月的上表文(A)中所载的“重敕”的时间则为延历十五年(796)七月之后。此次受敕是对“曹案”进行再修订和编纂宝字二年七月为止的部分,于延历十六年二月奏上二十卷(即现《续日本纪》前二十卷)。由于此二十卷的记事始于文武天皇元年(697)八月,紧接《日本书纪》。故“续日本纪”作为国史的称谓才会产生。 菅野眞道在上表文(F)中称其对“曹案”修订的标准是:“雅论英猷,义关贻谋者,惣而载之。细语常事,理非书策者,并从略诸。”这样的取舍标准的结果就是,二十九卷“曹案”(宝字符年亡失)整合成十九卷(宝字符年和宝字二年七月的部分为重新编纂)。目前一般认为,三十卷“曹案”记载的范围为起自文武元年(697)八月止于宝字符年(757)七月共六十一年,遵循后代人修前朝史的定式。不过由于前朝包括文武、元明、元正、圣武、孝谦等共五代。先于”曹案”成立的国史《日本书纪》却不是如此体例。《日本书纪》的卷一、卷二为神代纪,卷三至卷三十为历代天皇纪,每卷一代。如果按照《日本书纪》的体例,则应该编纂为五卷。但“曹案”却为三十卷,三十卷内容具体为什幺?不得而知。不过,与《日本书纪》的编纂者相同,“曹案”的编纂者置于座右、作为模范的除了《日本书纪》之外,只有中国正史。因此,从其采用后代人修前朝史的定式来看,“曹案”模仿中国正史的可能性很大。[41] 需要指出的是,延历十六年二月撰成的原《续日本纪》并没有完整地保存至今,后二十卷的部分内容被删除。据《日本后纪》卷廿弘仁元年(810)九月丁未条记载:“因兹药子者官位解〈弖〉自宫中退赐,仲成者佐渡国权守退赐〈比都〉。又续日本纪所载〈乃〉崇道天皇与赠太政大臣藤原朝臣不好之事,皆悉破却赐〈弖支〉。而更依人言〈弖〉,破却之事如本记成。此〈毛〉亦无礼之事〈奈利〉,今如前改正之状。差参议正四位下藤原朝臣绪嗣,畏〈弥〉畏〈牟毛〉申赐〈久止〉奏。”由此可知,原《续日本纪》所载的“崇道天皇与赠太政大臣藤原朝臣不好之事”的内容曾经历了“破却”、“复旧”到再“破却”的过程。这一过程乃是由于当时的政治事件所导致的。据《类聚国史》卷二五、追号天皇(崇道天皇)所载:“(延暦)十六年五月乙巳,遣僧二人于淡路国、转经悔过。谢祟道天皇之灵也。十八年二月己丑,遣从五位上行兵部大辅兼中卫少将春宫亮大伴宿祢是成、传灯大法师位泰信等于淡路国。令赉币帛谢崇道天皇灵。十九年七月己未,诏曰:朕有所思,宜故皇太子早良亲王、追称祟道天皇;故废皇后井上内亲王、追复称皇后。其墓并称山陵。令从五位上守近卫少将兼春宫亮丹波守大伴宿祢是成、率阴阳师众僧、鎭谢在淡路国祟道天皇山陵。”因此可知,桓武天皇删削上述“崇道天皇与赠太政大臣藤原朝臣不好之事”内容的时间,最迟在延历十九年(800)七月。“复旧”的原因是由于至平成天皇即位以后,宠臣藤原仲成和药子等为了显彰父亲藤原种继的事迹。由于平成天皇即位于大同元年(806)三月,让位于大同四年(809)四月,故可知“复旧”的时间为大同元年(806)三月至大同四年(809)四月之间。再“破却”的原因是由于藤原仲成和药子之变失脚,时间为弘仁元年(810)九月。 关于现《续日本纪》四十卷的编纂经过,参见笔者制作的下表: 内容 时间 《续日本纪》前半20卷 《续日本纪》后半20卷 淳仁朝(758.8~764.10) 惠美押胜(即藤原仲麻吕)等撰成“曹案”30卷(起自文武元年(697)八月止于宝字符年(757)七月)。 光仁朝(770.10~781.4) 石川名足、淡海三船、当麻永嗣等对“曹案”30卷进行修订,然宝字符年的部分散佚,仅奏上29卷。 桓武朝(781.4——806.3) 桓武朝(797.5~800.7) 延历四年(785) 石川名足、上毛野大川等受敕撰成自宝字二年(758)至宝龟八年(777)为止的案牍20卷。(森田氏把此系于光仁朝) 延历十年(791) 令藤原继绳、菅野眞道、秋筱安人等修订上述案牍20卷。 延历十三年(794) 八月,藤原继绳等把光仁朝20卷修定为14卷。后不久,令藤原继绳、菅野眞道等继续编纂宝龟九年(778)至延历十年(791)为止的内容。其中,宝龟九年正月至宝龟十年十二月的部分(现《续日本纪》的卷三十五)于十月二十七日之前完成。 延历十四年(795) 藤原继绳等撰成宝龟十一年(780)至延历十年(791)为止的5卷,合延历十三年八月撰成的14卷、八月至十月之间撰成的1卷,共奏上20卷,即现《续日本纪》的后二十卷。(森田氏把此系于延历十五年) 延历十五年(796) 菅野眞道、秋筱安人、中科巨都雄等受敕对石川名足等修定的“曹案”二十九卷进行再修订,并开始编纂宝字符年至宝字二年(758)七月为止的部分。(森田氏把此系于延历十三年) 延历十六年(797) 二月,菅野眞道等完成对“曹案”再修定和自宝字符年(757)至宝字二年七月为止的部分,共20卷,即现《续日本纪》的前二十卷。 延历十六年(797)五月~延历十九年七月 “崇道天皇与赠太政大臣藤原朝臣不好之事”的内容被删削。 平城朝(806.5 ~809.4) 大同元年(806)三月~大同四年四月 “崇道天皇与赠太政大臣藤原朝臣(种継)不好之事”的内容复旧。 嵯峨朝(809.4 ~823.4) 弘仁元年(810)九月 “崇道天皇与赠太政大臣藤原朝臣(种継)不好之事”的内容再度删削。 综上所述,菅野眞道总共三次受敕修史,第一次受敕的时间为延历十年,至延历十三年(794)八月纂修的成果为“国史”十四卷。第二次受敕的时间为延历十三年(794)八月至十月之间,纂修的成果为六卷,和上述的”国史”十四卷,共奏上二十卷(现《续日本纪》后二十卷)。第三次受敕的时间为延历十五年(796)七月之后不久,修订、编修的成果也为二十卷(现《续日本纪》前二十卷)。此三次受敕编撰国史表明,自延历十年开始的国史编纂事业并非一开始就依据一个计划进行的。[42]遗憾的是,奏进二十卷“国史”时是否也有上表文,无法知晓。不过,由于第二次纂修的内容为宝龟九年(778)至延历十年(791)为止的内容,因此受敕编修时,续“日本纪”的概念——即把纂修成的国史定名为“续日本纪”——恐怕还不会产生,只有在受敕修订接续《日本书纪》(记事止于持统十年(697)八月)的“曹案”(记事始于文武元年(697)八月)之后,才会产生续“日本纪”(即修定的国史紧接“前日本纪”)的概念。因此,明确为编撰“续日本纪”的修史事业应为延历十五年(796)七月藤原继绳去世之后不久的。[43]藤原继绳去世之后,菅野眞道成为纂修国史的主要负责人,其大刀阔斧地增删“曹案”,并把此前自己参与撰成的部分统合在一起奏上,命名为“续日本纪”。[44]对于自己参与国史编纂事业的七年时间,菅野眞道在上表文(F)中叙述为“始自草创,迄于断笔,七年于兹。油素惣毕,其目如别。庶飞英腾茂,与二仪而垂风;彰善□恶,传万叶而作鉴”。 上述上表文(F)中载有“遂使仁被渤海之北,貊种归心”。与此相应的记载是《日本后纪》卷五延暦十五年(796)十月条:“己未,正六位上御长眞人广岳等归自渤海国。其王启曰:(中略)今广岳等使事略毕,情求迨时。便欲差人送使奉谢新命之恩。使等辞以未奉本朝之旨。故不敢淹滞,随意依心。谨因回次,奉付土物。具在别状。自知鄙薄,不胜羞愧。”对此国书,朝野评价较高,《日本后纪》卷五延暦十五年十月载有:“壬申,先是,渤海国王所上书疏,体无定例,词多不逊。今所上之启首尾不失礼,诚款见乎词。群臣上表奉贺(后略)。”这一渤海国的国书,对作为迁居新都、确立新王朝的桓武天皇来说,无疑是宣扬国威的最好时机。与此几乎同时征讨东北“毛狄”(延历十三年)、铸造新钱隆平开宝(延历十五年),之后的平定东北(延历十六年)、收集诸氏本系帐(延历十八年,此本系帐后撰修为《新撰姓氏录》)、任命遣唐使(延历二十年)等事业都是基于新王朝意识的必然产物。国史编纂事业也应是其中的一环。[45]《续日本纪》作为新王朝意识下的产物,虽曰“日本纪”,但修史的编纂方针和体例也突破了中国正史的帝纪和《日本书纪》,呈现出其独特的一面。[46] -------------------------------------------------------------------------------- [1] 参见井上黛:《続紀記事の脱漏・誤謬・錯乱》(载《続日本紀研究》第一巻第二号,1954年)和山田英雄::《続紀の重複記事》(载《続日本紀研究》第一巻第五号,1954年)等。 [2] 参见伴信友:《伴信友全集》卷四所收《撰続日本纪次第考》及村尾元融:《続日本纪考证》等。 [3] 柳宏吉:《続日本紀の成立》,载《続日本紀研究》(第十巻第一号止第四、五合刊号),1963年。 [4] 大町健:《「続日本紀」の編纂過程と巻編成》、载《日本史研究》(通号253),1983年9月。 [5] 井上黛:《「続日本紀」おぼえがき》,载《続日本紀研究》(第一巻第二号),1954年1月。同氏『続日本纪』,载《国史大系书目解题》(上),吉川弘文馆、1984年3月。 [6] 森田悌:《『続日本紀』の編纂過程》,载《日本歴史》(通号430),1984年3月。 [7] 野口剛:《『続日本紀』の編纂事情》,载井上辰雄編《古代中世の政治と地域社会》,東京 雄山閣,1986年9月。 [8] 柄浩司:《光仁・桓武両朝の歴史編纂について》,载《日本歴史》(通号498),1989年。 [9] 笹山晴生:《「続日本紀」と古代の史书》,载新古典文学大大系本《续日本纪》(一),岩波书店,1989年3月。 [10] 参见笹山晴生:《「続日本紀」と古代の史書》。转引自中西康裕:《「続日本紀」と奈良期の政変》,第15页。 [11] 森田悌:《『続日本紀』の編纂過程》。 [12] 即使是实录体的史书以不例外。最早见于记载的实录有南朝梁周兴嗣等的《梁皇帝实录》,记载武帝事,已散佚。至唐初由史臣撰已故皇帝一朝政事为实录,成为定制。后世沿之。明清两朝,设有实录馆,所存实录较多。今存最早的有唐韩愈的《顺宗实录》。 [13] 此处用语来自延历十三年的上表文(“自文武天皇、讫于圣武皇帝,记注不昧,余烈存焉”)中的“记注”,据诸先学的论述,此“记注”与第三节延历十六年二月所载《续日本纪》上表文(“起文武天皇元年歳次丁酉尽宝字符年丁酉惣六十一年所有曹案卅卷”)中的“曹案”可以等同。由于笔者在此探讨的是延历十三年的上表文,故称为“注记”。 [14] 上述上表文,笔者据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本《类聚国史》(吉川弘文馆,昭和九年一月)录出。其中,(1)(c) 内的文字为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本所补。(2)(b)“屃扆高居,凝旒广虑”中的“负”,原文作“屃”,当讹。按,屃音xì,屃的繁体字。壮大貌。负扆,亦作“负依”。意为“背靠屏风,指皇帝临朝听政”,与“凝旒”成对句使用。(3)(c) “若夫袭山肇基以降,净御原寓之前”中的“寓”原作“舛【上宀下禹】,其意不详,笔者认为当为“寓”,寓所,居住的处所之意。(4)(e) “摭其遗逸,以补阙漏”中的“摭”,诸本同,中西康裕氏作“簓”,不知何据。(5)(e) “若其蕃国入朝”中的“蕃国”,诸本同,中西康裕氏作“蕃客”,不知何据。(6)(e) “臣等学谢研精、词惭质辨”中的“辨”,诸本同,中西康裕氏作“弁”。参见中西康裕:《「続日本紀」と奈良期の政変》第9页。遗憾的是,如此重要的上表文的抄录,中西氏未标明依据何种版本。 [15] 坂本太郎《六国史》,170页。 [16] 据现存《续日本纪》的写本来看,卷三十五的题名有两种:一种为“从二位”,另一种为“正三位” (仅一种,江户初期著名文人角仓素庵朱笔校异为“从二位”)。新古典文学大系本补注中认为上述二种题名均误,当为“正二位”。其主要依据是《公卿补任》载有藤原继绳于延历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从从二位升进至正二位。笔者认为,卷三十六开始题名为“右大臣正二位兼行皇太子傅中卫大将臣藤原朝臣继绳等奉勅撰”,现存的古写本无一作“正二位”,因此还是应该保留“从二位”(新古典文学大系本《续日本纪》(五),岩波书店,1998年2月,532页)。笔者认为,此次国史编纂事业功成之后,藤原继绳与菅野眞道等再次受敕编纂国史,最终编纂成至延暦十年的六卷,即现存《续日本纪》卷三十五至卷四十,其中题名为“从二位”的卷三十五当为延历十三年八月至该年十月的二个月之间撰定的。上述新古典文学大系本补注中认为,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乃于延历十三年十月至延历十六年二月之间撰定的,时间花费一年多的时间,极为不自然。笔者认为,卷三十六至卷四十并没有花费一年多的时间,其编纂的时间为延历十三年十月至延历十四年。 [17] 如《唐大和上东征传》所载:“其年(天平胜宝六年)四月,初于卢遮那殿前立戒坛。天皇初登坛受菩萨戒,次皇后皇太子亦登坛受戒。”其中的“天皇”则为圣武上皇。 [18] 丸山忠綱氏认为“曹案”和“记注”是两个稿本(『懇田永世私財法について』,载《法政史学》(13号),1950年10月)。对此,柳宏吉氏认为两者为同一个稿本,只不过从不同的立场,表述的不同而已。参见(柳宏吉:《続日本紀の成立》)。野口剛等氏均贊同柳宏吉氏的见解(参见野口剛:《『続日本紀』の編纂事情》),目前已成通说。 [19] 森田悌:《『続日本紀』の編纂過程》。 [20] 中西康裕:《「続日本紀」と奈良期の政変》,第9页。 [21] 坂本太郎《六国史》170页。 [22] 司马迁,史书中也作“马迁”,参见《尚书注疏》(十九卷,汉孔安国传,唐孔颕达疏)卷六、《宋书》卷八十一、《隋书》卷十九等记载。 [23] 自古以来围绕着《日本书纪》的书名就存在论争,具体来说存在四种说法,即(a)“日本纪”本名说(折口信夫氏等)、(b)“日本书纪”本名说(柿村重松氏等)、(c)“日本书”本名说(神田喜一郎氏等)和(d)“日本纪”、“日本书纪”共存说(小岛宪之氏等)。对上述研究史进行详细梳理的坂本太郎氏也从(a)“日本纪”本名说倾向于(b)“日本书纪”本名说。不过,坂本氏在倾向于(b)“日本书纪”本名说的同时,仍对上述《续日本纪》养老四年五月癸酉条“日本纪”的记载,以及《续日本纪》以后的国史题为“日本纪”的事实,难以释怀(参见坂本太郎《六国史》,282页)。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诸氏等的立足点是相同的,即当时的日本曾存在编纂“日本书”的设想,最终却只编纂成“帝(天皇)纪”。 [24] 柳宏吉:《続日本紀の成立》。 [25] 笹山晴生:《『続日本紀』と古代の史书》。 [26] 参见中西康裕:《「続日本紀」と奈良期の政変》,第304~307页。 [27] 上述上表文,笔者据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本《日本后纪》录出。其中,(1)(B) “自非魏魏盛徳,孰能与于此也”中的“盛”,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本《类聚国史》作“威”。(2)(B) “负扆余闲,留神国典”中的“负”,原文作“屃”,当讹。(3)(D) “但却起文武天皇元年歳次丁酉尽宝字符年丁酉”中的“却”,《类聚国史》作“初”,同书注释载有“明应抄本、柳原氏藏本、东大图书馆藏本、伊达氏藏本、猪熊氏藏本作‘刧’”。按,“刧”音jié,同“劫”,恐为“却”之讹。中西康裕氏作“初”,恐据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本《类聚国史》录出。笔者认为,《日本后纪》诸本作“却”,而且《类聚国史》诸本中也有作“却”者,故“却”较合适。按,却为副词,表转折。“但”、“却”二字连用的用例常见于中国古籍。(4)(D) “惣六十一年所有曹案卅卷”中的“曹”,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本《日本后纪》注释载曰:“聚史(即《类聚国史》)一本作‘旧’。”然笔者所引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本《类聚国史》本未见此说明。(5)(F) “细语常事,理非书策者”中的“书”,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本《类聚国史》作“画”。如上中西氏未标明依据何种版本。参见中西康裕:《「続日本紀」と奈良期の政変》第9页。 [28] 关于石川名足、淡海三船、当麻永嗣等造成“宝字符年之纪,全亡不存”的失态事情, 并非是处于对国史编纂的不负责,如中西康裕氏所指出的那样,而是由于宝字符年发生的政治事件与皇位继承的关联性所致。参见中西康裕:《「続日本紀」と奈良期の政変》第二编第一章第三節《橘奈良麻呂の変》。 [29] 柳宏吉:《続日本紀の成立》。 [30] 据成书于平安时代村上天皇时所撰的《新仪式》卷五、“修国史事”条载有:“第一大臣、执行参议一人、大外记并儒士之中择堪笔削者一人,令制作之。诸司官人堪事者四五人,令候其所。”此“修国史事”也可见于《释日本纪》卷一、“开题”中。 [31] 笹山晴生:《『続日本紀』と古代の史书》。 [32] 参见中西康裕:《「続日本紀」と奈良期の政変》,第246~247。 [33] 丸山忠綱:『懇田永世私財法について』,载《法政史学》(13号),1950年10月。井上黛:《「続日本紀」おぼえがき》,载《続日本紀研究》(通号1),1954年1月。同氏『続日本纪』,载《国史大系书目解题》(上),吉川弘文馆、1984年3月。 [34] 《日本后纪》卷五延暦十五年(796)七月条载有:“继绳歴文武之任,居端右之重。时在曹司,时就朝位。谦恭自守,政迹不闻。虽无才识,得免世讥也。”对此处所载“谦恭自守,政迹不闻。虽无才识,得免世讥也”,佐伯有清认为,藤原继绳为当时藤原氏南家的重要人物,为桓武天皇的笼臣,平安迁都的发议人。由此可见,藤原继绳并非毫无才识。参见佐伯有清:《長岡・平安遷都とその建議者達》,载佐伯有清:《日本古代の政治と社会》。 [35] 曹,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或部门。案,公文,案卷。曹案即置于官署或部门等待决断的案文。《续日本纪》巻九养老六年(七二二)七月己夘载有:“尺牍案文,未经决断。一曹细务,极多拥滞。” [36] 参见笹山晴生:《『続日本紀』と古代の史书》。 [37] 关于桓武天皇的“新王朝”意识,请参见中西康裕:《「続日本紀」と奈良期の政変》第二编《奈良時代の政治と皇位継承》。 [38] 如坂本太郎《六國史》(174页)、森田悌《『続日本紀』の編纂過程》、笹山晴生《『続日本紀』と古代の史书》等都作为延历十五年(796)。 [39] 笹山晴生氏也认为,光仁朝的修史事业为两项,前者修订淳仁朝的三十卷“曹案”,始于宝龟二年乃至三年,后者编纂“起自宝字,至于宝龟”的内容,其结果仅撰成“案牍”二十卷,时间均为延历四年前后。参见笹山晴生:《『続日本纪』と古代の史书》。 [40] 井上黛氏从延历十六年二月的上表文中没有藤原继绳的名字,也指出此次受敕编撰的时间在藤原继绳去世之后。:参见同氏『続日本纪』,载《国史大系书目解题》(上),吉川弘文馆、1984年3月。 [41] 大町健氏从现《续日本纪》卷一至卷二十的断代编年体上分析指出,淳仁朝的国史编撰即“曹案“是继承《日本书纪》的体例,采取断代编年体的方针(参见大町健:《「続日本紀」の編纂過程と巻編成》),但是大町健氏等诸先学均没有言及“曹案”的卷数为何不为五卷。 [42] 森田悌氏、笹山晴生氏也持同样的观点。参见森田悌《『続日本紀』の編纂過程》、笹山晴生《『続日本紀』と古代の史书》。 [43] 柳宏吉氏认为,“续日本纪”书名确立的时间为不会超过延历十四年(参见柳宏吉:《淳仁朝氏族志の書名について》、载《続日本紀研究》第二卷第七号)。井上黛氏、森田悌氏等则认为,“续日本纪”冠名的时间为延历十六年(参见森田悌《『続日本紀』の編纂過程》、井上黛《続日本紀》)。 [44] 坂本太郎氏认为,决定“续日本纪”题名的人为菅野眞道和秋筱安人。参见坂本太郎着《六国史》(177页)。 [45] 最近对桓武天皇的新王朝意识与《续日本纪》的编纂之间的关联进行系统研究的为中西康裕氏。参见中西康裕:《「続日本紀」と奈良期の政変》第二编第二章第三節《桓武天皇と皇位》。 [46] 关于《续日本纪》与中国正史帝纪和《日本书纪》不同的特点,野口刚氏总结为五点:(1)不以天皇的换代区分各卷。(2)一些天皇的即位前纪不再记录。(3)虽称“纪”,但对天皇本身及宫中的内部事情毫无关心,注重的是制度、仪式性的活动。(4)对任官、叙位及姓氏的改赐的记载尤为详细。(5)薨卒传中对葬式、死者的出自、系谱的关心超过对死者个人的经历(参见野口剛:《『続日本紀』の編纂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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