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柳川昌信 于 2010-1-28 09:02 发表 沽名钓誉,炒作扬名。扯淡一样的鸟人!满嘴尊重妇女,谁知道酒足饭饱后有没有做过有辱女性的事!僧兵一个!
原帖由 金森宗康 于 2010-1-28 11:26 发表 律师需要出名以争取案源,仅此而已。如果和他认真,那就是着了他的道。
原帖由 大意觉迷 于 2010-1-28 12:28 发表 好吧,如果事后他能承认还好说,如果还是坚持己见那就是无聊了。
原帖由 金森宗康 于 2010-1-28 16:12 发表 我说你头像是谁?我想问好久了............
原帖由 大意觉迷 于 2010-1-28 16:18 发表 《怪化猫》你没看过吗?里面的卖药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