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宇都宫苍真 于 2009-12-28 12:42 发表
非专业人士补充一下
梅花说的“十四岁以前推倒,无论女方意愿如何,男方一律按强奸判。”是不完全正确的。
这条法律仅适用于草根阶层,官员推倒14周岁以下的幼女,是决不按强奸判的,哪怕你只是从八品的芝麻绿 ...
原帖由 真田豪 于 2010-1-3 07:13 发表
此句当为闲雪2010年第一佳句也~~~~
PS:如今俺这里陶瓷学院的女大学生,一个月也就两千包养费而已(陪乃八天,就是四个周六周日了,平时MM还得上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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