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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不能留墙,死不能留家 [打印本页]

作者: 湘合某枫    时间: 2009-7-11 10:56     标题: 生不能留墙,死不能留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dx9h.html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09-7-11 11:23

治乱世,当用重典铁腕~~~在制度没改变前~~~如今违法的成本实在太低鸟,你我百姓也只有徒损失脑细胞好心情的份了~~~哎,不如且去观美女也~~~
作者: 金森宗康    时间: 2009-7-11 12:09

只要国有土地制度存在一天,只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是归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外收入,这种现象就无法避免。
作者: 江城梅花引    时间: 2009-7-11 21:37

是啊,现在拆迁完全是政府的一句话,民间包括学术界是没有真正发言权的。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09-7-12 11:03

哎,只怪咱们地大物博历史悠久名人名景多得数不过来~~~物以稀为贵嘛,人家一百年以上的房屋和树木都是国宝级,咱这里那就是垃圾啊~~~说到底,钱闹的~~
作者: 苍真    时间: 2009-7-12 11:36

我在中学读历史的时候,课本上写着历朝之所以灭亡,主要是因为土地私有制。大量的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阶级手里,农民无立锥之地,所以最后大量农民无以为生只能揭竿而起,最后造成王朝崩溃。

后来谈到天朝,说天朝搞土改,说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的,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无立锥之地”的因,要我说这实在是笑谈,所谓的“土地国有”,在朝廷开国之初尚称廉洁的时候还好,一旦进入暮年,其危害将比“高度集中”在地主阶级手里更加可怕。我们现在买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旧社会还有地契呢)就是明证。

老田曾经说国家要想长治久安,只要做到“公平的法制和税制”,依我看这“国家所有”遮羞布下的“寡头垄断”,其危害将远胜“地主阶级”,后世《二十八史》中,当应我之所言。
作者: yoko    时间: 2009-7-12 13:31

气枪,这里是千曲哎……
作者: 苍真    时间: 2009-7-12 13:33

引用:
原帖由 yoko 于 2009-7-12 13:31 发表
气枪,这里是千曲哎……
有能进出中南海の有口乃罩我,不怕滴干活~
作者: yoko    时间: 2009-7-12 13:41

……
作者: 苍真    时间: 2009-7-12 13:48

引用:
原帖由 yoko 于 2009-7-12 13:41 发表
……
你……啥
作者: 湘合某枫    时间: 2009-7-12 13:53

这贴里竟然没有八卦的,我很失望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09-7-13 10:45

对待林徽因这样的才女,咱们只有肃然起敬的份啊,岂可唐突佳人哉?
作者: 云间舞鹤    时间: 2009-7-13 15:03

俺们这旮旯拆迁办ms很熊的说。老百姓盼拆迁盼得很热切,但就是不让拆丫就是不让拆。
作者: 新村小五郎    时间: 2009-7-13 15:10     标题: 回复 13# 的帖子

这样的事例就发生在我身上,有一处几十平米的旧房,拆了一半就死活不肯要了。没处说理。
作者: 云间舞鹤    时间: 2009-7-13 15:33

嗯?这还不告他去……行政诉讼阿行政诉讼。
作者: 新村小五郎    时间: 2009-7-13 16:05     标题: 回复 15# 的帖子

被潜规则了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09-7-14 11:16

话说俺外婆家搞拆迁更是气死人~~~刚好拆到隔壁就不拆了,单单剩下一家远看好像碉堡~~~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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