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生不能留墙,死不能留家
[打印本页]
作者:
湘合某枫
时间:
2009-7-11 10:56
标题:
生不能留墙,死不能留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dx9h.html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09-7-11 11:23
治乱世,当用重典铁腕~~~在制度没改变前~~~如今违法的成本实在太低鸟,你我百姓也只有徒损失脑细胞好心情的份了~~~哎,不如且去观美女也~~~
作者:
金森宗康
时间:
2009-7-11 12:09
只要国有土地制度存在一天,只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是归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外收入,这种现象就无法避免。
作者:
江城梅花引
时间:
2009-7-11 21:37
是啊,现在拆迁完全是政府的一句话,民间包括学术界是没有真正发言权的。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09-7-12 11:03
哎,只怪咱们地大物博历史悠久名人名景多得数不过来~~~物以稀为贵嘛,人家一百年以上的房屋和树木都是国宝级,咱这里那就是垃圾啊~~~说到底,钱闹的~~
作者:
苍真
时间:
2009-7-12 11:36
我在中学读历史的时候,课本上写着历朝之所以灭亡,主要是因为土地私有制。大量的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阶级手里,农民无立锥之地,所以最后大量农民无以为生只能揭竿而起,最后造成王朝崩溃。
后来谈到天朝,说天朝搞土改,说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的,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无立锥之地”的因,要我说这实在是笑谈,所谓的“土地国有”,在朝廷开国之初尚称廉洁的时候还好,一旦进入暮年,其危害将比“高度集中”在地主阶级手里更加可怕。我们现在买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旧社会还有地契呢)就是明证。
老田曾经说国家要想长治久安,只要做到“公平的法制和税制”,依我看这“国家所有”遮羞布下的“寡头垄断”,其危害将远胜“地主阶级”,后世《二十八史》中,当应我之所言。
作者:
yoko
时间:
2009-7-12 13:31
气枪,这里是千曲哎……
作者:
苍真
时间:
2009-7-12 13:33
引用:
原帖由
yoko
于 2009-7-12 13:31 发表
气枪,这里是千曲哎……
有能进出中南海の有口乃罩我,不怕滴干活~
作者:
yoko
时间:
2009-7-12 13:41
……
作者:
苍真
时间:
2009-7-12 13:48
引用:
原帖由
yoko
于 2009-7-12 13:41 发表
……
你……啥
作者:
湘合某枫
时间:
2009-7-12 13:53
这贴里竟然没有八卦的,我很失望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09-7-13 10:45
对待林徽因这样的才女,咱们只有肃然起敬的份啊,岂可唐突佳人哉?
作者:
云间舞鹤
时间:
2009-7-13 15:03
俺们这旮旯拆迁办ms很熊的说。老百姓盼拆迁盼得很热切,但就是不让拆丫就是不让拆。
作者:
新村小五郎
时间:
2009-7-13 15:10
标题:
回复 13# 的帖子
这样的事例就发生在我身上,有一处几十平米的旧房,拆了一半就死活不肯要了。没处说理。
作者:
云间舞鹤
时间:
2009-7-13 15:33
嗯?这还不告他去……行政诉讼阿行政诉讼。
作者:
新村小五郎
时间:
2009-7-13 16:05
标题:
回复 15# 的帖子
被潜规则了
作者:
真田豪
时间:
2009-7-14 11:16
话说俺外婆家搞拆迁更是气死人~~~刚好拆到隔壁就不拆了,单单剩下一家远看好像碉堡~~~ORZ~~~
欢迎光临 闲雪御所 剑与火 真田幕府 日本历史文化 朝鲜半岛历史文化 (http://sanada.net.cn/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